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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業(yè)其他投資的核算

2006-7-26 14:0  【 】【打印】【我要糾錯

  其他投資是指企業(yè)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所進行的長期投資。投資時借記“長期投資——其他投資”賬戶,貸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賬戶。其他投資視是否有控制權,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核算,具體會計處理方法與股票投資相同。

  一、以現(xiàn)金投資的核算

  以人民幣向其他單位投資時,借記“長期投資——其他投資”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以外匯向境外投資的匯出外匯,須根據(jù)審批制度實行審批后辦理。

  二、以實物和無形資產投資的核算

  企業(yè)對其他單位用實物或無形資產投資時須對投出的資產重新進行估價,以國有資產投資時,應經過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由其授權、委托的投資者的主管部門確認。

  1.屬于固定資產投資,對固定資產進行估價后,按估價金額借記“長期投資——其他投資”賬戶,按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賬戶,按固定資產的原值貸記“固定資產”賬戶,估價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賬戶。

  例:甲商業(yè)公司以舊機器一臺向乙公司投資。該機器原值100 000元,已提折舊30 000元,雙方估價50 000元。投資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投資——其他投資    50 000

    累計折舊    30 000

    投資收益——其他投資損失    20 000

   貸:固定資產——機器設備    100 000

  2.企業(yè)以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實物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時也應進行估價。投資時按估價金額借記“長期投資——其他投資”賬戶,按實物賬面價格貸記“庫存商品”、“材料物資”、“包裝物”或“無形資產”等賬戶,估價與賬面價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賬戶。如屬新購入資產或財產估價與原價相同時則不發(fā)生投資收益。

  三、收回其他投資的核算

  長期投資到期收回、中途轉讓或者企業(yè)清理時收回投資均按實際收到時的價格入賬,借記“銀行存款”或有關實物賬戶,貸記“長期投資——其他投資”賬戶,實際收回金額與投入數(shù)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賬戶。收回實物資產應經過雙方估價。

  例:A商業(yè)公司向B公司投資100萬元,投資到期收回現(xiàn)金50萬元,固定資產凈值70萬元(原值100萬元,累計折舊30萬元),合計120萬元,比原投資額增加20萬元。收回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500 000

    固定資產    1 000 000

   貸:累計折舊    300 000

     長期投資——其他投資    1 000 000

     投資收益——其他投資收益    2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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