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會計處理。甲公司2006年12月20日購置了一臺設備,價值為52萬元(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公司預計該設備使用壽命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2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該公司2007年至2011年每年扣除折舊額前的稅前利潤為110萬元,所得稅率為33%,該項會計政策與稅法要求相符。2009年12月31日,公司在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設備發(fā)生減值,可收回金額為10萬元。假設整個過程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該設備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沒有計提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重新預計凈殘值仍為2萬元,預計使用壽命沒有發(fā)生變更。為簡化計算過程,假定按年度計提固定資產(chǎn)折舊。
第一步:確定一項資產(chǎn)或負債的稅基及其暫時性差異 單位:萬元
年份 | 原值 | 凈殘值 | 本期計 提折舊 |
累計 折舊 |
本期計提 減值準備 |
累計計 提準備 |
賬面 價值 |
稅基 | 暫時性 差異 |
2007 | 52 | 2 | 10 | 10 | 0 | 0 | 42 | 42 | 0 |
2008 | 52 | 2 | 10 | 20 | 0 | 0 | 32 | 32 | 0 |
2009 | 52 | 2 | 10 | 30 | 12 | 12 | 10 | 22 | 12 |
2010 | 52 | 2 | 4 | 34 | 0 | 12 | 6 | 12 | 6 |
2011 | 52 | 2 | 4 | 38 | 0 | 12 | 2 | 2 | 0 |
表注:
、儋~面價值=資產(chǎn)原值-累計折舊-累計減值準備,如2009年賬面價值為:52-10×3-12=10萬元;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準備之和與原值相差2萬元, 是殘值。在本例中,殘值不存在暫時性差異。
、诙惢鶠楫斊髽I(yè)收回該資產(chǎn)的賬面金額時,為納稅目的將可抵扣的未來流入企業(yè)的任何應稅經(jīng)濟利益的金額。如2009年稅基為:52-10×3=22萬元
在本例中,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每年計提折舊金額為10萬元[(52-2)÷5],兩年的累計折舊金額為20萬元。其每年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等 100 000
貸:累計折舊 100 000
設無其他納稅調(diào)整事項,在這兩年內(nèi),無論財務會計或是稅務會計,均以10萬元折舊計提數(shù)作為利潤的扣除,會計的賬面價值與稅基并不存在任何差異。
計提所得稅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33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30 000
本例中,2009年12月31日,在不考慮計提減值準備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chǎn)賬面凈值為22萬元(52-30);可收回金額為10萬元。因此,該公司應計提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金額為12萬元,其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120 000
貸: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 120 000
應注意的是,2009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chǎn)發(fā)生減值時,應先對固定資產(chǎn)計提折舊,然后才能進行計提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財務會計的賬面價值為 10萬元(52-30-12),稅基為22萬元,出現(xiàn)賬面價值比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低,產(chǎn)生暫時性差異12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3.96(12×33%)萬元。
第二步,以所得稅為軋平賬
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290 400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120 000×33%) 39 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 100 000-100 000)×33% ]330 000
2010年至2011年每年計提折舊時,應按該設備2009年12月31日計提減值準備后的固定資產(chǎn)賬面價值10萬元和尚可使用壽命2年,預計凈殘值2萬元, 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即每年計提折舊金額4萬元[(10-2)÷2].每年的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等 40 000
貸:累計折舊 40 000
2010年賬面價值為6萬元, 稅基為12萬元, 暫時性差異為6萬元, 且賬面價值低于稅基, 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1.98萬元(6×33%),由于年初余額為39600元,所以本年應該轉(zhuǎn)回19800元(19800-39600)。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330 000+19 800) 349 8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60 000×33%) 19 800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 100 000-100 000)×33% ] 330 000
2011年, 設備按時報廢,取得殘值變價收入2萬元, 報廢前計提折舊4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應全部轉(zhuǎn)銷, 應交稅金為 33萬元(110-10)×33%, 以所得稅為軋平, 即所得稅入賬金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與應交稅費之和。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等 40 000
貸:累計折舊 40 000
借:所得稅 349 8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19 800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3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