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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2006-12-31 15:56  【 】【打印】【我要糾錯

  《消費稅暫行條例》中所稱"納稅人生產(chǎn)的,于銷售時納稅"的應稅消費品,是指有償轉(zhuǎn)讓消費品的所有權(quán),即以從受讓方取得貨幣、貨物、勞務或其他經(jīng)濟利益為條件轉(zhuǎn)讓應稅消費品所有權(quán)的行為。

  例:如A公司以自產(chǎn)復印機換取B公司生產(chǎn)輪胎,一方換取輪胎做低耗品處理 ,一方換取復印機做固定資產(chǎn)處理,這兩樣東西對于雙方企業(yè)均為各自產(chǎn)品。復印機帳面價值45000元,輪胎帳面價值為48500元,分別為各公司作為產(chǎn)成品的帳成價值。雙方產(chǎn)品如市場售價均為60000元,增值稅適用稅率均為17%.輪胎消費稅稅率10%,如何作帳務處理?

  A公司:

  借:低值易耗品——輪胎           4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     10200

    貸:庫存商品——復印機           4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10200

  B公司:

  借:固定資產(chǎn)——復印機        64700

    貸:庫存商品——輪胎          48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102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6000

  企業(yè)以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投資,按稅法規(guī)定視同銷售繳納消費稅。但在會計上,投資不能作為銷售處理。按規(guī)定計算的應繳消費稅應計入長期投資的賬面成本,借:“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例:某企業(yè)以自產(chǎn)輪胎對外投資,成本7000元,消費稅適用稅率10%不含稅售價為10,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quán)投資              9700

    貸:庫存商品                   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應交消費稅             1000

  (二)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在稅法上均為視同銷售)

  對于將自產(chǎn)產(chǎn)品用于銷售以外的其他方面,按規(guī)定繳納的消費稅,不再通過"產(chǎn)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也應按用途記入相應的科目。會計分錄為借記"固定資產(chǎn)"、"在建工程"、"營業(yè)外支出"、"產(chǎn)品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產(chǎn)成品"、"自制半成品"、"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三)包裝物繳納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1.隨同產(chǎn)品銷售且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隨同所銷售的產(chǎn)品一起計入產(chǎn)品銷售收入。

  2.隨同產(chǎn)品銷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一般消費品其押金逾期轉(zhuǎn)收入時,計征消費稅。

  啤酒,的酒類產(chǎn)品其押金在收取時,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

  自1995年6月1起,對酒類產(chǎn)品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類產(chǎn)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chǎn)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例:銷售白酒不含稅價10,000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1000元,消費稅適用稅率25%,,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2,7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45.30

      其他應付款           854.70 (1000/1.17)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其他應付款          213.68 (854.7*25%)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出租、出借的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待包裝物逾期收不回來而將押金沒收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這部分押金收入應繳納的消費稅應相應計入"其他業(yè)務支出".

  4.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沒收,沒收的押金應繳納的消費稅應先?quot;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沖抵,沖抵后"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轉(zhuǎn)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

  (四)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1.委托加工產(chǎn)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見

  [例6-20]新興摩托車廠委托江南橡膠廠加工摩托車輪胎500套,新興摩托車廠提供橡膠5000公斤,單位成本為12元,江南橡膠廠加工一套輪胎耗料10公斤,收取加工費10元,代墊輔料10元。則新興摩托車廠委托加工摩托車輪胎應納消費稅=500×[(10×12+10+10)÷(1-10%)]×10%=7780(元)。應納增值稅=(10+10)×500×17%=1700(元)。新興摩托車廠收回輪胎后直接對外銷售,則相關(guān)賬務處理為:

  (1)發(fā)出原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60000

    貸:原材料——橡膠             60000

 。2)支付加工費、增值稅

  借:委托加工材料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3)支付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借:委托加工材料             7780

    貸:銀行存款               7780

  (4)收回入庫后

  借:原材料——輪胎              77780

    貸:委托加工材料             77780

 。5)對外銷售時

  除了作收入實現(xiàn)的賬務處理外,同時結(jié)轉(zhuǎn)成本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77780

    貸:原材料——輪胎             77780

  2.委托加工產(chǎn)品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若按前例的數(shù)據(jù)則①②的賬務處理相同,其他賬務處理如下:

 、 交納委托加工內(nèi)胎的消費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7780

    貸:銀行存款                 7780

 、 繼續(xù)加工后的輪胎以不含稅價20萬元售出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34,000

 、 計提最終產(chǎn)品銷售的消費稅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0,000

 、 交納實際應納的消費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2,220

    貸:銀行存款                 12,220

  (五)進口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繳納消費稅與進口貨物入賬基本上沒有時間差,為簡化核算手續(xù),進口應稅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一般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核算,在將消費稅計入進口應稅消費品成本時,直接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進口小轎車輪胎其不含增值稅的價值為20萬元,消費稅適用稅率為10%,賬務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                  220,000 (200000+200000*1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200000*17%)

    貸:銀行存款                 2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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