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購材料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1)收料與付款同時進行,具體賬務處理為:
借:物資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發(fā)票結算憑證已到,貸款已經支付,但材料尚未收到:
現行稅法規(guī)定,工業(yè)企業(yè)購進貨物并驗收入庫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才能申報抵扣。企業(yè)提前抵扣,如被稅務機關檢查發(fā)現除了要作轉回的會計處理外,還要在該賬專用發(fā)票“抵扣聯”上注明:今后永遠不得抵扣。所以,企業(yè)對此種情況必須謹慎處理。為了確認當期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企業(yè)可以增設“待扣稅金”賬戶。
在企業(yè)付款時,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在途物資
待扣稅金——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待材料入庫后,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待扣稅金——增值稅
。3)預付貨款
待貨物入庫后,依據專用發(fā)票所列貨款及稅額作轉賬處理。
(4)進口原材料
進口原材料,應依據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記賬,其計稅基礎是: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關稅、消費稅(如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貨物)。
2、外購材料退貨、折讓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1)發(fā)生退貨
在未付貨款并未作賬務處理的情況下,只需將發(fā)票抵扣聯退還給銷貨方即可。如已付貨款或未付款但已作賬務處理,專用發(fā)票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需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再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fā)票后作如下賬務處理:
將證明單轉交銷貨方時:
借:應收賬款
貸:在途物資
在收到銷貨方開來的紅字專用發(fā)票及退還的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記賬
貸:應收賬款
例:A公司8月26日收到B公司轉來的托收承付憑證及發(fā)票,所列甲材料價款5000元,稅額850元,委托銀行付款。9月10日材料運到,驗收質量不合格,全部退貨,并取得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代墊退貨運雜費800元。9月20日收到B公司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聯。
借:在途物資——甲材料 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
貸:銀行存款 5850
將證明單轉交銷售貨方時:
借:應收賬款——B公司 5800
貸:在途物資——B公司 5000
銀行存款 80
在收到銷貨方開來的紅字專用發(fā)票及退還的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665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紅字)
貸:應收賬款 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