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
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ㄒ唬┓课、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ǘ┮越洜I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ㄈ┮匀谫Y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ㄋ模┮炎泐~提取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ㄎ澹┡c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为毠纼r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的固定資產。
【釋義】
本條是關于準予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原則性規(guī)定,并列舉了稅收上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項目。
本條是新增加的條款,原內資、外資稅法是放在實施細則中具體規(guī)定的。新《企業(yè)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增加本條款的原因是,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是企業(yè)所得稅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將它放在正式稅法中,更能增強其法律地位,而原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的規(guī)定放在國務院的法規(guī)中,法律級次偏低。
一般來說,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支出,具有數額大、長期受益的特點,即固定資產支出的效益體現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yè)周期),按照企業(yè)所得稅關于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收入支出配比原則,應作為資本性支出,通過提取折舊在稅前扣除,而不能作為當期費用一次扣除。這是各國公司所得稅關于固定資產稅務處理普遍采取的方法。我國也不例外。
同時,根據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性原則,本法明確了在會計上可以計提折舊但在稅收上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項目,具體說來:
。ㄒ唬┓课荨⒔ㄖ镆酝馕赐度胧褂玫墓潭ㄙY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所發(fā)生的折舊費用與納稅人取得的經營收入無關。依據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性原則,稅收扣除費用必須從性質與根源上與納稅人取得的應稅收入直接相關。因此,對這兩種固定資產在稅法上不允許計提折舊。
。ǘ┮越洜I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其資產的所有權都不屬于企業(yè)所有,因而稅法上不允許其計提折舊。對融資租賃來說,出租方實質上已將與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方,而只保留了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采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因而資產折舊應由承租方提取。
。ㄈ┮炎泐~提取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已經足額提取折舊,但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由于價值已經得到補償,因此不得重復補償價值,所以不再提取折舊。
。ㄋ模┡c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根據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性原則,凡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無關的成本、費用不得扣除。因此,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
。ㄎ澹⿲为毠纼r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作出不得提取折舊的規(guī)定,這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的規(guī)定,土地屬國家所有。因此,對企業(yè)而言,企業(yè)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一般不得計入固定資產。而企業(yè)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權,應當以土地使用權按照無形資產入賬。我國曾經對部分公有制企業(yè)作出過規(guī)定,根據土地的評估價值將其作為企業(yè)固定資產入賬。根據這一規(guī)定,這些企業(yè)曾經在固定資產賬面上確認了一批土地的價值。但對這部分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計提折舊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資產,其不存在損耗問題,因此無需計提折舊。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國家內,作為固定資產的土地也是不計提折舊的。
。┢渌坏糜嬎阏叟f的固定資產,指除上述各項不得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外的其他固定資產,包括出租給職工個人且租金收入未計入收入總額而納入住房周轉金的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