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承租人而言,租賃資產余值是否被擔保將直接影響到承租人最低租賃付款額的計算,進而影響到租賃資產和租賃負債。當租賃資產余值被擔保時,承租人最低付款額現值即是年租金付款額現值加計有擔保余值的現值,因為有擔保余值的現值可視作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時以資產或現金向出租人另外支付的一筆租金。而當租賃資產金值未被擔保時,就承租人而言,即相當于該租賃資產在租期屆滿時無余值,最低付款額現值也就不包括有關余值的部分。
續(xù)用上例,但假設無論余值是否被擔保,承租人向出租人年支付租金額均為25560.7元,兩種情形分別計算如下:
可見,余值擔保與否會直接影響承租人應予資本化的金額。由于所記錄的租賃資產和租賃負債余額不同,承租人在租期內的租賃攤銷表亦有差別。
在余值被擔保的情形下,承租人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基數為9500元(100000-5000),每年折舊額19000元(95000/5)。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賬面凈值則為5000元。承租人歸還租賃資產的會計分錄為:
借:租賃負債 5000
租賃資產累計折舊 95000
貸:租賃資產 100000
如果在租期屆滿時租賃資產實際余值低于被擔保余值,那么承租人就要支付這筆差額,從而形成了承租人的一筆損失。假設上例中租賃資產租期屆滿時實際余值為3000元,則承租人須支付被擔保余值與實際余值的差額2000元(5000-3000)。其會計分錄為:
借:資本租賃損失 2000
租賃負債 5000
租賃資產累計折舊 95000
貸:租賃資產 100000
銀行存款 2000
在余值未被擔保的情形下,租賃資產租期屆滿時實際余值與預計余值之間的差異與承租人無關,故承租人無須確認損益,只須將租賃資產歸還出租人。
對出租人而言,租賃資產余值無論擔保與否,都不影響出租人的投資凈額,并且租賃資產在租期屆滿時均要歸還給出租人。至于收回余值的可實現程度如何,在租期屆滿租賃資產歸還時再行確認。
續(xù)用上例,假設租賃資產預計余值5000元為有擔保余值,實際余值3000元,承租人于租賃資產歸還時支付差額2000元。出租人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租賃開始日:
借:應收租賃款 132803.5
貸:設備 100OOO
未獲利息收入32803.5
注:出租人投資總額(應收租賃款)=25560.7×5+5000=132803.5
未獲利息收入=132803.5-100000=32803.5
收到各期租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租賃款”科目;同時,借記“未獲利息收入”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收到歸還的租賃資產及承租人彌補差額款時:
借:銀行存款 2000
設備 3000
貸:應收租賃款 5000
如果該租賃資產預計余值未被擔保,則收回租賃資產的分錄為:
借:資本租賃損失 2000
設備 3000
貸:應收租賃款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