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
每月終了,企業(yè)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zhuǎn)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zhuǎn)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然后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fā)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yè)本月實現(xiàn)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yè)本月發(fā)生的虧損總額。
由于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存在的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會計核算上可以采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
(1)應付稅款法
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后各期。在應付稅款法下,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應繳的所得稅。
在應付稅款法下,企業(yè)應按照稅法規(guī)定對稅前會計利潤進行調(diào)整,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所得,再按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出當期應繳的所得稅,作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繳的所得稅,記: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月末或季末企業(yè)按規(guī)定預繳本月(或本季)應納所得稅稅額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yè)應將“所得稅”科目借方余額作為費用轉(zhuǎn)入“本年利潤”科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納稅影響會計法
納稅影響會計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時間性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納稅影響會計法又可以具體分為“遞延法”和“債務法”兩種。
①遞延法。遞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時間性差異而產(chǎn)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保留到這一差異發(fā)生相反變化的以后期間予以轉(zhuǎn)銷。當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不需要調(diào)整由于稅率的變更或新稅的征收對“遞延稅款”余額的影響。發(fā)生在本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用現(xiàn)行稅率計算,以前各期發(fā)生的而在本期轉(zhuǎn)銷的各項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按照原發(fā)生時的稅率計算轉(zhuǎn)銷。
企業(yè)采用遞延法時,應按稅前會計利潤(或稅前會計利潤加減發(fā)生的永久性差異后的金額)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科目,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繳所得稅,貸記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照稅前會計利潤(或稅前會計利潤加減發(fā)生的永久性差異后的金額)計算的所得稅費用與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繳所得稅之間的差額,作為遞延稅款,借記或貸記“遞延稅款”科目。本期發(fā)生的遞延稅款待以后各期轉(zhuǎn)銷時,如為借方余額應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遞延稅款”科目;如為貸方余額應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實際上繳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1]某公司某項設備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使用年限為10年,公司經(jīng)批準采用加速折舊法,選定折舊年限為5年,即從第六年起,該項固定資產(chǎn)不再提取折舊,該項固定資產(chǎn)的原價為 200萬元(不考慮凈殘值的因素)。假設該公司前5年每年實現(xiàn)利潤2000萬元,后5年每年實現(xiàn)利潤1800萬元。1—4年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從第五年起,所得稅稅率改為28%。
根據(jù)上述資料,公司應作以下會計處理:
第一年:
按稅法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10年)計算每年應提折舊額=200÷10=20萬元
按公司選定的折舊年限(5年)計算每年應提折舊額=200÷5=40萬元
時間性差異=40-20=20萬元
按照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2000×33%=660萬元
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2000+20)×33%=666.6萬元
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666.6-660=6.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6600000
遞延稅款 6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666000
第二、三、四年的有關處理同上。
第五年:
按照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2000×28%=560萬元
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2000+20)×28%=565.6萬元
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565.6-560=5.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5600000
遞延稅款 5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656000
第六年:
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繳所得稅=(1800-20)×28%=498.4萬元
在轉(zhuǎn)銷時間性差異時,仍然按33%的稅率計算,即應轉(zhuǎn)銷的時間性差異為:
20×33%=6.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5050000
貸:遞延稅款 66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984000
第七、八、九年的處理同上。
第十年:
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仍為498.4萬元。
但轉(zhuǎn)銷的時間性差異,要按原發(fā)生時的28%(第五年稅率)的所得稅率計算,即應轉(zhuǎn)銷的時間性差異為20×28%=5.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5040000
貸:遞延稅款 56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984000
②債務法。債務法是把本期由于時間性差異而產(chǎn)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保留到這一差額發(fā)生相反變化時轉(zhuǎn)銷。在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遞延稅款的余額要按照稅率的變動或新征稅款進行調(diào)整。仍以上例加以說明。
第一、二、三、四年的處理不變。
第五年的有關處理如下:
按照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2000×28%=560萬元
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2000+20)×28%=565.6萬元
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565.6-560=5.6萬元
調(diào)整由于前四年按33%的所得稅率計算對納稅的影響=20×4×33%-20×4×28%=4萬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 5600000
遞延稅款 5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656000
同時,記:
借:所得稅 40000
貸:遞延稅款 40000
第六年:
按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1800×28%=504萬元
按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1800-20)×28%=498.4萬元
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504-498.4=5.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5040000
貸:遞延稅款 56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984000
第七、八、九、十年的處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