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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財政局關于市機關會計核算中心運行中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2-5-2 17:16  【 】【打印】【我要糾錯
    (1999年8月27日,金華市財政局
以金市財預[1999]228號文印發(fā))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從9月1日起,機關大樓各單位會計核算業(yè)務將分期分批進入市財政局機關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統(tǒng)一核算,并推進核算中心單一賬戶制改革。為確保改革順利實施,現(xiàn)將核算中心運行中若干問題的意見通知如下:

  一、機關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統(tǒng)一核算后,各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統(tǒng)計職能不變,內部理財機制不變。各部門單位仍應根據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加強各項資金的預算編制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內部資金審批制度;經常性經費包干辦法和預算外資金統(tǒng)管辦法不變,單位年度收入計劃和支出預算不變,結余發(fā)放"節(jié)支獎"等政策繼續(xù)有效。主管部門納入中心統(tǒng)一核算后,對下屬單位仍負有財務管理職能。行業(yè)報表仍由各單位、部門負責編報。

  二、核算中心統(tǒng)一發(fā)放人員工資。

  1.納入核算中心統(tǒng)一核算的單位,在職干部職工的工資由核算中心委托銀行代發(fā)。核算中心為納入統(tǒng)一核算的單位的每一個干部職工在銀行建立一個工資賬戶,工資按月發(fā)入工資賬戶。離退休人員原已由銀行代發(fā)的,原工資賬戶仍有效,異地安置人員原采取信匯工資的仍匯入原址。

  2.各試點單位應將8月份的工資發(fā)放清冊(工資單,干部職工簽名)于8月30日前報送一份核算中心(其余單位另行通知),核算中心據此開設個人工資賬戶。 

  3.發(fā)生工資變動事項,如人員調動、晉升職務(級別)、普調工資等,各單位應及時將從事局(工改辦)的調資批復抄送核算中心一份。核算中心據此調整工資發(fā)放數(shù)。

  4.各單位應將當月干部職工考勤記錄及扣款通知于次月5日前送核算中心。

  三、實行核算中心單一賬戶制。機關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統(tǒng)一核算后,各單位原有銀行賬戶一律取消,不辦理新的銀行開戶。首批試點單位的銀行戶8月30日凍結,只進不出,由核算中心統(tǒng)一辦理銷戶手續(xù)。核算中心建立統(tǒng)一的賬戶,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均通過這一賬戶撥付。

  單位經費收支業(yè)務量較大,原已建立備用金制度的,經中心核定仍可沿用備用金制度。備用金僅限200元以下的單項一次性開支,單項開支200元的,必須直接向核算中心報銷。

  四、支出報賬程序。

  1.各單位原報銷程序不變并確定專人審核票據。

  2.經費支出必需先由經辦人說明事由并簽名,經單位審核人員簽署意見后送會計核算中心,5000元以下(含5000元)支出由中心審核員審核簽字后,中心出納予以報銷,5000元以上的支出,在中心審核員審核簽字的基礎上,還需中心負責人審簽。

  3.預借款等特殊款項由中心審核人員審核并報中心負責人審批。5000元以下由中心審核人員審核簽字后,予以預支,5000元以上的,報中心負責人審批。預借關旅費的,在出差任務完成后一星期內到核算中心結清。

  4.主管部門納入中心統(tǒng)一核算后,下屬單位的經費由中心負責轉撥。中心會計根據有關單位的年度預算、經主管部門同意的分月用款計劃,向財政申撥經費,并按計劃進度撥款。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增加撥款的,由用款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簽字后,按上述程序辦理。

  5.支出審核的內容:

  (1)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項目是否填列齊全、完整;

  (2)支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

  (3)各項經濟業(yè)務是否真實;

  (4)是否按預算規(guī)定的范圍、內容和規(guī)定辦理各項開支,有無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以及亂支、濫用、鋪張浪費、揮霍國家資產、損公肥私、假公濟私等情況;

  (5)設備購置是否經政府統(tǒng)一刮風,自行采購的,有無經過審批;

  (6)種類會議、出外(國)考察、學習等是否有審批手續(xù)、有無支出預算;

  (7)是否符合單位內部審核手續(xù)。

  6.支出報銷應提供的材料

  (1)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

  (2)經批復的單位預算、專項經費追加通知書、上級追加支出有關文件;

  (3)本單位或其它部門批準的同意開支的有關文件;

  (4)會計核算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預算外收入管理。

  1.票據的領用、結報。用票量大的單位,應指定專人(票管員)向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購領票據并負責結報;用票量少的單位,直接到辦事大廳預算外資金管理窗口開具票據。

  2.各單位或辦事大廳預算外資金管理窗口應及時將收入票據記賬聯(lián)送核算中心,據以記賬。

  3.各單位執(zhí)收人員收取款項后,將款項交本單位票據管理員,由票據管理員將款項交人工行預算外資金繳款代辦點。預算外資金管理宣窗口收取的款項由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交入工行預算外資金繳款代辦點。

  六、完善部門單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單位應將制定的審批程序和審批制度、仍在執(zhí)行支出項目和支出標準等于8月30日前報核算中心備案。未建立有關制度的,應抓緊制訂,并抄核算中心備案。審批人員應相對固定,審批人員的簽字筆跡應抄送核算中心備案。

  七、關于會計資料移交工作。1999年度財務會計資料的應納入移交。1999年度以前會計賬簿、憑證等資料,各單位整理后,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規(guī)定自行妥善保管。對納入移交的資料,除賬本、銀行存款(對賬單)及時移交外,其余資料包括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待審計后再行移交。移交工作按會計移交規(guī)定辦理。

  八、各單位發(fā)生經濟業(yè)務時,必須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tǒng)一制度規(guī)定的原始憑證。及時向核算中心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對核算中心的要求按統(tǒng)一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九、各單位可向核算中心提出有關會計事項處理的特殊要求,在與會計制度、財務規(guī)則要求一致的前提下,核算中心予以辦理。核算中心配合各單位財務管理,做好各單位提出的符合加強財務管理要求的有關會計業(yè)務。

  十、核算中心根據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審核原始憑證,及時辦理資金結算業(yè)務,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核算中心實行首問責任制和服務承諾制。

  十一、核算中心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會計報表,統(tǒng)一辦理財務公開,定期提供各單位的財務分析。待條件成熟時,充分運用市政府機關大樓計算機局域網絡,各單位財務數(shù)據資料統(tǒng)一上網,各單位可按權限在各自的電腦工作站上即時查詢本單位財務數(shù)據資料。

  十二、核算中心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財務數(shù)據資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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