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申報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作了轉出處理,是否需要調減
【問題】
本月我公司對已申報過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了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那么,相應的加計抵減額是否需要調減?
【答案】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guī)定: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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