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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收入核算

2006-7-17 12:58  【 】【打印】【我要糾錯

  一、民辦學校的收入

  民辦學校收入分為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投資收益和營業(yè)外收入。

  主營業(yè)務收入是指民辦學校通過提供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雜費、住宿費及其他辦學收入。

  二、民辦學校的支出

  民辦學校的支出包括主營業(yè)務成本、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yè)務支出、營業(yè)外支出等。

  其中,主營業(yè)務成本包括學歷教育支出、非學歷教育支出。

  三、專向資金

  專項資金是指民辦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辦學需要提取的下列資金:

  1.發(fā)展基金。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民辦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凈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fā)展基金。

  2.獎學助學基金。獎學助學基金是指按照董事會等決策機構確定的比例,在辦學結余中提取或企業(yè)、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助!

  3.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是根據(jù)董事會等決策機構的決議,在辦學結余中提取的風險防范基金。

  4.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董事會等決策機構的決議,提取的其他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例1]2005年張某開辦一所民辦學校,收到辦學收入150萬元,其中學歷教育收入100萬元,非學歷教育收入50萬元。

  借:銀行存款15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學歷教育收入100000

  主營業(yè)務收入——非學歷教育收入500000

  [例2]某民辦學校收到社會的捐資助學款20萬元。

  借:銀行存款200000

   貸:營業(yè)外收入——捐資助學收入200000

  注:民辦學校取得其他非辦學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其他非辦學收入”。

  [例3]某民辦學校收到學歷教育者的學雜費18.5萬元。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185000

   貸:預收賬款——學歷教育預收費185000

  確認收入時:

  借:預收賬款——學歷教育預收費185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學歷教育收入185000

  注:民辦學校收到非學歷教育者的學雜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非學歷教育預收費”;確認收入時:借記“預收賬款——非學歷教育預收費”,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非學歷教育收入”。

  [例4]截止年末,某民辦學校按凈利潤的25%提取發(fā)展基金12.5萬元。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發(fā)展基金)12500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發(fā)展基金)125000

  [例5]如果提取獎學助學基金5萬元并支付。

  借:利潤分配——獎學助學基金50000

   貸:應付獎學助學基金50000

  支付時:

  借:應付獎學助學基金50000  

   貸:現(xiàn)金50000

  注:如果提取風險保證金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風險保證金)”科目,貸記“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風險保證金)”科目。

  民辦學校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制度》時,本年辦學結余可以使用“本年利潤”科目;分配辦學結余時可以使用“利潤分配”科目;以前年度辦學結余的調(diào)整可以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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