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06]
[案情說明]
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W(wǎng)PG生產(chǎn)設備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使用年限為10年,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經(jīng)批淮采用加速折舊法,選定折舊年限為5年,即從第六年起,WPG生產(chǎn)設備不再提取折舊,WPG生產(chǎn)設備的原價為200元(不考慮凈殘值的因素)。
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前5年每年實現(xiàn)利潤2000萬元,后5年每年實現(xiàn)利潤1800萬元。1-4年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從第五年起,所得稅稅率改為28%。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分析解答] 根據(jù)上述資料,河南白羊乳制品有限公司應作以下會計處理:
第一年:
按稅法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10年)計算每年應提折舊額=200÷10=20萬元
按公司選定的折舊年限(5年)計算每年應提折舊額=200÷5=40萬元
時間性差異=40-20=20萬元
按照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2000× 33%=660萬元
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2000+20)× 33%=666.6萬元
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666.6-660=6.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6 600 000
遞延稅款 66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 666 000
第二、三、四年的有關處理同上。
第五年:
按照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2000 × 28%=565萬元
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2000+20)× 28%=565.6萬元
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565.6-560=5.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5 600 000
遞延稅款 56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 656 000
第六年:
按照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1 800-20)× 28%=498.4
在轉(zhuǎn)銷時間性差異時,仍然按33%的稅率計算,即應轉(zhuǎn)銷的時間性差異為:
20 × 33%=6.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5 050 000
貸:遞延稅款 66 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 984 000
第七、八、九年的處理同上。
第十年:
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交所得稅仍為498.4萬元,但轉(zhuǎn)銷的時間性差異,要按原發(fā)生時的28%(第五年稅率)的所得稅率計算,即應轉(zhuǎn)銷的時間性差異為:
20×28%=5.6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5 040 000
貸:遞延稅款 56 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 984 000
●債務法。
債務法是把本期由于時間性差異而產(chǎn)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保留到這一差額發(fā)生相反變化時轉(zhuǎn)銷。在稅率變更或征新稅,遞延稅款的余額要按照稅率的變動或新征稅款進行調(diào)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