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實務操作>初當會計>會計基礎> 正文

期股、期權設置相關帳務處理問題探析

2004-3-24 16:42  【 】【打印】【我要糾錯
    隨著企業(yè)改革改制的深入,期股期權制度作為一種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越來越為人們所關注和重視。如何正確地對期股期權進行會計計量和核算,我國現有的企業(yè)會計制度未有相關明示,為此,筆者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與有識之士商榷。

    一、期股、期權的概念及來源

    從概念上看,期股期權的含義更接近于股本,是企業(yè)以實際股本為參照藍本,按照一定折算比設置且在時機成熟時可以轉為實股的一種虛擬股份。目前,我國大部分設置期股期權的企業(yè),一般將期股期權納入實際股本管理范疇。由于企業(yè)的組織形式和設置期股期權的初衷不同,往往期股期權的持有者,可以擁有其所有權,也可以不擁有其所有權,而只享有其分配紅利的權利,所以,持有者可以用現金投資,也可以用現金以外其他形式的有形資產投資;符合國家規(guī)定比例的,還可以用無形資產投資;同時,企業(yè)既可以用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也可以用未分配利潤獎勵;總之,較其他權益類科目來說,期股期權的來源極為廣泛。因此,筆者以為,企業(yè)不妨增設權益性會計科目“期股期權”,并將此科目列示于會計報表“股本”下欄,以更好地、全面地對期股期權進行會計核算。

    二、期股、期權的相關會計核算

    期股期權的會計核算一般包括認購、分配股利、轉為實股和退出等環(huán)節(jié)。

    (一)、認購時

    (1)以現金認購的,應在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yè)開戶銀行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貸記“期股期權”科目;

    (2)以實物資產投入的,應在辦理實物產權轉移或抵押手續(xù)時,借記有關資產科目,貸記“期股期權”科目;

    (3)以實際股份分紅認購的,應在辦理相關抵轉手續(xù)后,借記“應付股利”科目,貸記“期股期權”科目;

    (4)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的,應根據相關法規(guī)條例的規(guī)定,在相關轉增協議獲得通過后,辦理劃撥手續(xù)時,借記“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期股期權”科目;

    (5)以未分配利潤轉增的,應在轉增方案獲得通過并明確相關所有權歸屬后,辦理交割手續(xù)時,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期股期權”科目。

    (二)、分配股利時,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應付股利——應付期股期權股利”科目;同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科目。

    (三)、轉為實股時,應在辦理有關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后,借記“期股期權”科目,貸記“股本”科目。

    (四)、退出時

    (1)對期股期權擁有所有權的,借記“期股期權”科目,貸記有關負債科目;同時,根據稅法有關規(guī)定,計提代扣代繳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2)對期股期權不擁有所有權的,借記“期股期權”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期股、期權在會計報表附注中的披露

    由于期股期權具有獨特的性質和地位,因此,企業(yè)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

    (1)期股期權認購來源情況,包括相關認購資產權屬的轉移情況;

    (2)期股期權持有人擁有其所有權的比例;

    (3)期股期權的增減變化情況;期末期股期權實際擁有數;

    (4)期股期權分配紅利情況;

    (5)因期股期權引起的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情況;

    (6)期股期權占實際股本的比例;期股、期權轉為實股的情況。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