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賬與明細賬怎樣進行平行登記?
總分類賬戶是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戶的綜合,對所屬明細分類賬戶起統(tǒng)馭作用。明細分類賬戶是有關總分類賬戶的補充,對有關總分類賬戶起著詳細說明的作用。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登記的原始憑證依據(jù)相同,核算內容相同,兩者結合起來既總括又詳細地反映同一事物。因此,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必須平行登記。所謂平行登記就是對每一項經(jīng)濟業(yè)務,一方面要在有關的總分類賬戶中進行總括登記;另一方面還要在其所屬的有關明細賬戶中進行明細登記。平行登記的要點:
。╨)同期登記。即對發(fā)生的每一筆經(jīng)濟業(yè)務,根據(jù)會計憑證一方面在有關的總分類賬戶中進行總括登記;另一方面要在同一會計期間記入該總分類賬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戶(沒有明細分類賬戶的除外)。
。2)同向登記。即將經(jīng)濟業(yè)務記入某一總分類賬戶及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戶時,必須記在相同方向,即總分類賬戶記借方,其所屬明細賬戶也記借方;相反,總分類賬戶記貸方,其所屬明細賬戶也記貸方。
。3)等額登記。即記入總分類賬戶的金額與記入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的金額之和必須相等。
下面以“原材料”賬戶為例,說明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