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售價金額核算的零售企業(yè),其“庫存商品”科目是按含稅零售價記載的,商品含稅零售價與不含稅購進的差額在“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內(nèi)反映。這樣“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所包含的內(nèi)容與過去相比有新變化。包括兩個內(nèi)容:一是不含稅的進價與不含稅的售價之間的差額。二是應向消費者(或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零售企業(yè)銷售商品時,首先要按含稅的價格記賬,即按含稅的售價,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同時按含稅的售價結(jié)轉(zhuǎn)商品銷售成本,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其次,計算出銷項稅額,將商品銷售收入調(diào)整為不含稅的收入,借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再次,月末,按含稅的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根據(jù)計算出來的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調(diào)整商品銷售成本,即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
[例1] 某零售商店采用售價金額核算,1999年9月5日購進B商品一批,進價10000元,支付進項稅額為1700元,同時支付運費100元,取得承運部門開具的運費普通發(fā)票,款項通過銀行轉(zhuǎn)賬;該批商品的含稅售價為14000元;9月20日,該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貨款,增值稅稅率為17%,假設(shè)9月初同類商品的存貨,則該零售店應作如下賬務(wù)處理:
1. 購進商品支付款項時:
借:商品采購 10000
經(jīng)營費用 93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0天內(nèi)到稅局驗證) 1707
貸:銀行存款 11800
2. 商品驗收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14000
貸:商品采購 10000
商品進銷差價 4000
3. 商品售出收到銷貨款:
借:銀行存款 14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 14000
借:商品銷售成本 14000
貸:庫存商品 14000
4. 月份終了,按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不含稅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不含稅銷售額=14000/(1+17%)=11965.81(元)
借:商品銷售收入 2034.19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34.19
5. 月末結(jié)轉(zhuǎn)商品進銷售差價:
借:商品進銷售差價 4000
貸:商品銷售成本 4000
應當指出,上述這樣的賬務(wù)處理,平時企業(yè)“商品銷售收入”和“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并不反映真正的“收入”和“成本”,也不能反映出毛利或毛損,只有等到月終計算并結(jié)轉(zhuǎn)全月已銷商品應負擔的進銷差價,分解全月含稅銷售額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并將銷項稅額自“商品銷售收入”科目轉(zhuǎn)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后,才能反映已銷商品的毛利或毛損。但其優(yōu)點在于能保持零售企業(yè)在稅制改革前的合理核算秩序,并且較多地簡化了核算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