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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會計科目的設置

2003-12-16 16:28  【 】【打印】【我要糾錯
    為了核算土地增值稅的應交及實交等情況,企業(yè)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登記企業(yè)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方登記企業(yè)上交和預交的土地增值稅,貸方余額為尚未交納的土地增值稅。預交土地增值稅的企業(yè),該科目的借方余額包括預交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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