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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不附追索權的應收債權如何會計處理?

2006-5-25 11:14  【 】【打印】【我要糾錯

  企業(yè)將其按照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相關的銷售合同所產生的應收債權出售給銀行金融機構,如果根據企業(yè)、債務人及銀行之間的協(xié)議不附有追索權的(即在所售應收債權到期無法收回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夠向出售應收債權的企業(yè)進行追償,所售應收債權的風險完全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承擔的情況下),企業(yè)應將所售應收債權予以轉銷,結轉計提的相關壞賬準備,確認按協(xié)議約定預計將發(fā)生的銷售退回、銷售折讓、現(xiàn)金折扣等,同時確認出售損益。

  其會計處理為:

  出售債權時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款項)   

    其他應收款(預計將發(fā)生的銷售退回和折讓、現(xiàn)金折扣)   

     壞賬準備(已提取的壞賬準備)   

    財務費用(應支付的手續(xù)費)   

    營業(yè)外支出——應收債權融資損失(差額部分)   

   貸:應收賬款(售出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   

     營業(yè)外收入——應收債權融資收益(差額部分) 實際發(fā)生銷售退回和折讓時   

 。1)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所售應收債權相關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如果與原已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金額相等,

  則應作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實際發(fā)生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   

    財務費用(現(xiàn)金折扣)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可沖減的增值稅銷項稅)   

   貸:其他應收款(預計的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金額)   

 。2)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所售應收債權相關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與原已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金額如有差額,除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外,還應對差額作如下處理:對應補付給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款,通過“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對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收回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款,通過“其他應收款”或“銀行存款”科目核算。   

  企業(yè)上述銷售退回或銷售折讓如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應按《企業(yè)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處理。   

  例:2004年10月3日,M公司銷售給N公司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0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70000元,款項尚未收到,該批商品的成本為700000元。雙方約定,N公司應于2005年4月30日付款。2005年1月20日,經與建設銀行協(xié)商后約定:M公司將應收N公司的貨款出售給建設銀行,價款為936000元,M公司應支付手續(xù)費1000元;在N公司貨款到期無法收回時,建設銀行不能向M公司追償;預計該批商品將發(fā)生的銷售退回金額為70200元,其中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200元,成本為42000元。2004年底M公司已提取壞賬準備58500元。2005年2月10日,M公司收到N公司退回的商品70200元。

  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M公司與應收債權出售有關的賬務處理為:

  2005年1月20日出售應收債權   

  借:銀行存款 936000   

    其他應收款 70200   

    壞賬準備 58500   

    財務費用 1000   

    營業(yè)外支出——應收債權融資損失 10430   

   貸:應收賬款 1170000

  2005年2月10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營業(yè)務收入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00   

   貸:其他應收款70200   

  借:庫存商品 42000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 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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