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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監(jiān)察部關于印發(fā)《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02-5-3 11:45  【 】【打印】【我要糾錯
    (2000年9月7日 財政部 監(jiān)察部
以財會[2000]12號文印發(fā))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

  現將《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予以印發(fā)。各地區(qū)、各部門在組織會計委派制度試點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函告財政部、監(jiān)察部。

  附件: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

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

  實行會計委派制度,是加強會計監(jiān)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2000年召開的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在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及有政府授權收費或罰沒職能的事業(yè)單位,繼續(xù)試行會計委派制度。為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現就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試行會計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會計工作是經濟管理工作的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中發(fā)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對會計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但由于會計管理體制和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會計工作中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些單位領導人干擾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授意、指使、強令篡改會計數據,假造賬冊,賬外設賬,轉移國家資產,偷逃稅收,甚至貪污賄賂,侵吞公款;一些會計人員不堅持原則,不正確履行職責,為違紀違法行為提供方便,有的甚至與單位領導人串通一氣,通媒作案。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會計職能的發(fā)揮和會計信息質量,干擾了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是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重要源頭之一。從近幾年查處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看,大量地涉及會計監(jiān)督和管理問題。所以,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會計監(jiān)督和管理,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近年來,一些地區(qū)和部門相繼開展了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主要做法是,從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入手,由政府部門或產權單位作為所有者,向國有單位或集體企業(yè)委派會計人員,受委派人員代表委派部門監(jiān)督被委派單位的會計行為和經濟活動,并在業(yè)務上受被委派單位領導,通過會計核算參與其內部管理。目前,試行會計委派制度的工作進展順利,發(fā)展勢頭比較好。截至2000年6月,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125個地(市)、494個縣(區(qū)、市)進行了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直接或間接委派的會計人員已達6萬余人,試點范圍包括了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以及鄉(xiāng)鎮(zhèn)集體企業(yè)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從實際效果看,由于明確了委派會計人員相對獨立的監(jiān)督地位,并注重加強對委派會計人員的日常管理,試行會計委派制度有利于全面發(fā)揮會計人員的職能作用,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利于幫助被委派部門和單位依法理財,規(guī)范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使用,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強化內部制約和外部監(jiān)督,堵塞財務管理漏洞,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繼1998年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提出要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進行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后,歷次中央紀委全會和國務院廉政工會會議都對這項工作作了部署、朱镕基總理在2000年九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明確提出,要進一步推行會計委派等制度,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各級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加強會計監(jiān)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要求,積極探索加強會計監(jiān)督和管理的有效辦法和途徑,穩(wěn)步推進試行會計委派制的工作。

  二、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總體要求

  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按照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的要求,以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及有政府授權收費和罰沒職能的事業(yè)單位為重點,堅持穩(wěn)步推進、逐步規(guī)范和分類指導、注重實效的原則,有組織、有秩序地繼續(xù)抓好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強會計監(jiān)督和管理,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發(fā)展。

  (一)堅持先行試點、穩(wěn)步推開。經過近幾年的實踐,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已經有了比較好的開端,但發(fā)展還不平衡,政策規(guī)定和配套措施不健全,尚處在起步階段。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確定的范圍,立足于抓好試點,取得經驗后再穩(wěn)步推開。當前要重點抓好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及有政府授權收費或罰沒職能的事業(yè)單位的試點工作。尚未開展試點工作的地區(qū),要選擇一些基礎比較好的地方、部門和單位開展試點工作;已經開展試點工作的,應完善配套措施,加強后期管理,并適度擴大試點工作的范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工作方案,明確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劃分,確定試點的范圍、形式和程序。擴大試點范圍要充分考慮到客觀需要和可能,特別是要把試點工作與實行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財政體制改革銜接起來。 

  (二)根據會計監(jiān)督要求和會計業(yè)務量選擇適當的委派形式。會計委派制度的實現形式,是保證試點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應當根據政府部門實施會計監(jiān)管的不同要求,以及被委派單位的具體組織類型和業(yè)務規(guī)模,選擇不同的委派形式,有利于對國家資金和國有資產實施監(jiān)管。近年來,不少地區(qū)和部門從實際出發(fā),在試點工作中摸索出了一些有效的委派形式,各地可結合實際總結借鑒。 

  (三)明確委派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為了保證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取得實效,委派部門要明確委派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及與被委派單位的關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單位依法理財、自主管理的前提下,發(fā)揮委派會計人員的監(jiān)督作用,保證委派會計人員能夠按照有關規(guī)定,正確履行職責。同時,要督促委派會計人員支持、配合被委派單位開展業(yè)務工作,寓監(jiān)督于服務之中,共同改善和加強財務會計管理。

  (四)在試點中不斷完善會計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要重視與試點工作有關的各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委派會計人員的選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輪崗制度、繼續(xù)教育制度、業(yè)務考核制度、獎懲制度等,加強對委派會計人員的后續(xù)管理;要處理好試行會計委派制度與開展其他政府會計監(jiān)督的關系,避免多頭重復監(jiān)督;要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委,對委派會計人員反映的違紀違法問題,有關部門要予以重視,及時作出處理。同時,要注意把試行會計委派制度與實際"收支兩條線"管理、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和加強預算管理等結合起來,使之相互促進,形成整體效應。

  三、加強對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的政策指導

  試行會計委派制度是對現行會計監(jiān)督機制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試點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問題。各地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加強政策指導,使這項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一)明確有關部門在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責任。從近幾年的實踐看,各級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是會計委派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的重要條件。各級政府要把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擺上議事日程,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財政部門作為會計工作的主和部門,要主動抓好會計委派制度試點的具體實施和業(yè)務指導;監(jiān)察部門要搞好組織協調,加強監(jiān)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發(fā)揮好各自的職能作用,對這項工作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協商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

  (二)認真搞好調查研究和政策指導工作。試行會計委派制度,涉及到會計人員管理權限和經濟監(jiān)督職能的調整,政策性很強,各地要注意開展調查研究,加強政策指導。要把試行會計委派制度與深入宣傳貫徹《會計法》結合起來,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要求,研究試點工作如何與國家有關改革措施相配套。要堅持依法行政,尊重市場經濟規(guī)律,既要保證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權,又要保證單位依法行使理財權和經營自主權;既要有利于政府轉變職能,又要有利于會計人員依法監(jiān)督和管理。要根據試點單位的所有制性質、經濟規(guī)模和產權關系等,區(qū)別對待、分類指導,以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注意發(fā)現和推廣成功的經驗和有效做法。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開展時間不長,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借鑒。各地要堅持邊試點、邊總結、邊規(guī)范的原則,注意發(fā)現較為成功的試點地區(qū)和單位,跟蹤了解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研究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配套措施,使工作逐步深化。要注意發(fā)揮典型的示范和引導作用,通過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推廣成功經驗,扎實有效地把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