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乙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貨物運輸服務,2019年8月有關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 (1)購進辦公用小轎車1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20萬元,增值稅稅額2.6萬元;購進貨車用柴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30萬元,增值稅的稅額3.9萬元。 (2)購進職工食堂用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為0.8萬元。 (3)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218萬元。 (4)提供貨物裝卸搬運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4.24萬元. (5)提供貨物倉儲服務,取得含增值稅價款11.66萬元,另收取逾期保管費2.12萬元。 (6)上期留抵增值稅稅額2.52萬元。 已知:該企業(y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符合抵扣規(guī)定。 要求: (1)計算乙公司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2)計算業(yè)務(3)的銷項稅額。 (3)計算業(yè)務(4)的銷項稅額。 (4)計算業(yè)務(5)的銷項稅額。 (5)計算乙公司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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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2.6+3.9=6.5萬元
2.業(yè)務(3)的銷項稅額=218/(1+9%)*9%=18萬元
3.業(yè)務(4)的銷項稅額=4.24/(1+6%)*6%=0.24萬元
4.業(yè)務(5)的銷項稅額=11.66/(1+6%)*6%+2.12*(1+6%)*6%=0.78萬元
5.乙公司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18+0.24+0.78-6.5-2.52=10萬元
2022 04/1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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