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固定資產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企業(yè)所得稅怎么確認收入
【問題】
企業(yè)出租固定資產,一次收取全年(2017年2月到2018年2月)的租金收入,在企業(yè)所得稅上是否要按月分攤確認收入?
【答案】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九條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國稅函「2010」79號: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guī)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所以您公司一次收取的2017年2月到2018年2月的租金收入,可以一次確認收入,也可以先確定11個月的收入,2018年再確認1個月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