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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審計重要性 審計風險 法律責任
【論文摘要】文章基本上以會計和審計準則的解釋為出發(fā)點進行探討,同時也在更為寬廣深透的某些方面進行拓展性的陳述。
審計重要性及重要性水平是現(xiàn)代審計理論和實務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在于證實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是否公允反映。由于受審計時間和審計成本等因素的影響,注冊會計師不可能就會計報表的所有方面發(fā)表審計意見,而只能運用審計抽樣,就所有重要方面發(fā)表審計意見。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運用審計重要性及重要性水平概念。事實上,重要性概念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由此可見,如何理解重要性概念、合理界定和運用重要性水平,對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做好具體審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一、審計重要性及重要性水平的基本概念
(一) 審計重要性
注冊會計師審計從最初的查錯防弊審計發(fā)展到現(xiàn)在的風險導向型審計,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審計理論。審計重要性便是這種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要性概念為審計模式的轉變提供了基本理論上的支持。審計模式由詳細的賬項基礎審計發(fā)展為抽樣的風險導向審計,這其中是以內部控制制度作為其制度基礎,以抽樣方法作為其方法基礎,而以重要性概念作為其思想基礎的。審計目標逐漸演變成為對會計報表的所有重大方面而非所有方面發(fā)表審計意見。
各國現(xiàn)有的審計重要性準則的定義大都沿用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對重要性的定義是:“如果信息的錯報或漏報會影響使用者根據(jù)會計報表采取的經(jīng)濟決策,信息就具有重要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對重要性的定義是:“一項會計信息的錯報或漏報是重要的,指在特定環(huán)境下,一個理性的人依賴該信息所做的決策可能因為這一錯報或漏報得以變化或修正。”各國對重要性的認識基本是一致的,即信息的錯報或漏報可能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就是重要性。
在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也要求企業(yè)會計核算必須遵循重要性原則,但并未對重要性做出明確的定義。《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qū)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核算方式。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對重要性的定義是:“本準則所稱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huán)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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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審計界對審計重要性水平的認識基本是一致的,即信息的錯報或漏報可能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就是重要性水平。但是,實際工作中,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自各個方面,他們對會計信息的需求不同,對重要性的看法也不盡相同。再者,不同企業(yè)面臨不同的情況,因而判斷重要性的標準也不相同,即使是對某一特定單位而言,重要性也會隨時間的不同而改變。因此,要確定一個能被所有會計信息使用者共同接受的重要性標準是不現(xiàn)實的。然而,在審計工作中又不能沒有重要性的評價標準。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應用自己的專業(yè)判斷對重要性進行評估,且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及評價結果時,應當合理運用重要性原則??梢?,重要性實質上強調了一個“度”,在會計或審計報告中,允許一定程度的不準確性或不正確性的存在,但是要以這個“度”為界。這個“度”也就是審計重要性水平范圍即區(qū)間。
重要性水平是重要性的具體標準,是指會計報表中被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一般存在著三種不同的重要性水平概念,即實際重要性水平、計劃重要性水平、估計重要性水平。實際重要性水平是指相對于每一個被審計會計報表而客觀存在的,將會影響大多數(shù)會計報表使用者的理性判斷或決策的重要性水平。它是會計報表本身的重要性水平,且具有客觀性和不可確知性兩個顯著特點。計劃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冊會計師在編制審計計劃時,對重要性水平所做的初步判斷數(shù)。估計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冊會計師在評價審計結果時 所運用的重要性水平。后兩者是注冊會計師專業(yè)判斷過程的結果。
二、審計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的關系
?。ㄒ唬?審計風險概念
《國際審計準則400: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定義的審計風險為:當財務報表發(fā)生重要錯報時,審計師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在審計準則中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對存在于重大錯報的會計報表未能適當?shù)匕l(fā)表它的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準則規(guī)定,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
上述各種關于審計風險的定義實質上強調的是會計報表中未被查處的重大錯報和漏報對審計意見的影響的可能性。這些定義并未考慮這樣一種可能,即把原來實際上不重大的錯報漏報誤認為重大的,或把正確當作錯誤的。具體地說,審計人員發(fā)表不恰當?shù)膶徲嬕庖娪性S多種可能性,主要有三種:其一是注冊會計師該發(fā)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時,卻發(fā)表了無保留意見;其二是注冊會計師該發(fā)表無保留意見時,卻發(fā)表了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其三是注冊會計師應當發(fā)表審計意見卻發(fā)表無法表示意見,或相反。當然,在審計實務中,絕大多數(shù)的審計風險是屬于第一種可能,但我們卻不能完全排除第二種、第三種以及還有其他的可能性。因此,比較全面的審計風險定義應當是:審計風險指審計人員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并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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