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代表委員建議提高個稅免征額至5000元

2008-3-12 8:47 重慶商報 【 】【打印】【我要糾錯

  “物價上漲幅度遠遠大于個稅的調整幅度,目前的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明顯滯后!眰稅的起征點已調至2000元/月——但這一標準在全國兩會上仍受到眾多代表委員質疑。有代表委員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至5000元;而重慶的代表委員建議,個稅起征標準應因地區(qū)不同而不同,且按家庭征收。

  觀點一

  起征點提到5000元

  全國政協(xié)委員、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宗慶后在提案中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至5000元人民幣。

  宗慶后表示,個稅起征點上調依然沒有回到原來設立個稅的初衷。工薪階層成為征收主體。目前物價上漲幅度遠遠大于個稅調整幅度,起征點的調整明顯落后。

  提案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至5000元。根據目前的物價上漲趨勢,這一起征點最多也只能保持三五年穩(wěn)定期。但對普通工薪階層而言,一般的收入不用再承擔個稅,會激發(fā)消費熱情。根據目前的稅率,即使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工薪階層少繳的稅額也只有325元。

  全國人大北京團代表、聯想控股有限公司總裁柳傳志也建議,個稅起征點應該調整至3000元,如果有可能,最好調到5000元。

  柳傳志用3個理由來解釋他的這個建議。首先,國家經濟需要消費拉動,3000元收入的人群正是主要消費群體。個稅起征點提高,相當于讓這一群體提高了收入,必將增加消費;其次,政府強調,物價上漲不要影響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而調高個人所得稅標準正是有方向補貼的好方式。

  觀點二

  起征點應按區(qū)域劃分

  “個稅全國實行一個標準,不公平!”昨日,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董事長華渝生說,各個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存在很大差距,繳納個人所得稅全國實行一個標準,對西部等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很不公平。對此,他建議實行個人所得稅分區(qū)域繳納,把工薪階層從個稅征收主體當中解脫出來。

  “沿海等發(fā)達地區(qū)的平均收入比內地的平均收入高出很大一截。”據華渝生介紹,我國東西部經濟發(fā)展差異還比較明顯,收入差距比較大。2000元/月的個稅起征點對沿海等發(fā)達地區(qū)的人沒什么影響,因為他們的平均月收入比西部地區(qū)高。但在西部地區(qū),這個標準就把大部分工薪層的人都劃進去了,這對西部地區(qū)等不發(fā)達地區(qū)的工薪一族很不公平。

  來自廣東的邱玫代表、朱景輝委員也反對個稅征收標準“一刀切”。她說:“個稅的起征點一樣的話,不公平,也沒有達到幫助低收入人群,讓他們在再分配中享受到公平待遇的機會。”邱玫說,建議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要根據當地的物價、工資和收入、消費水平等來確定比較合理。

  觀點三

  個稅應按家庭征收

  “一個單身漢和一個養(yǎng)育孩子的父親,假設他們的工資一樣,他們繳納的個稅也是一樣的,這樣那個父親就承擔了為國家培養(yǎng)人才的社會義務。”在渝全國政協(xié)委員何永智表示,我國目前個稅征收方式不管納稅人所承擔的社會義務,而僅僅按照收入的多少來征收個稅,相當于又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何永智表示,稅收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調節(jié)分配,縮小貧富懸殊,體現社會公平!耙陨厦婺菃紊頋h和父親為例,父親要養(yǎng)育孩子,他所能支配的收入比單身漢要少,但是他們繳給國家的個稅卻是一樣的!焙斡乐潜硎,這就非常不公平。在一些國家就不會有這樣的不公平,那個父親會扣除養(yǎng)育孩子的費用后再繳稅。

  為什么會產生這樣的不公平?何永智委員表示,主要是我國個稅按個人征收,而不是像一些國家那樣按家庭征收。

  何永智委員介紹,我國財政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個稅可考慮按家庭征收,家有孩子的納稅人,應該從其收入中扣除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后,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配偶沒有收入的納稅人以及父母沒有收入的納稅人,國家都應該對其納稅進行優(yōu)惠。也就是說,不是按照收入繳稅,而是按照家庭的支出能力來繳稅。

  何永智介紹,比如美國,個人所得稅是按家庭實際支付能力征稅,而不是按總收入,即扣除家庭必要支出后再繳稅;法國將家庭人數變成納稅的參數,每個成年人家庭參數為1,每個孩子家庭參數為0.5,參數越高,納稅時減免的數額就越高;德國會區(qū)分單身、已婚無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狀況,更會對孩子的教育費用等進行精確計算。

  何永智委員表示,調整我國現行個稅政策,應利用多種扣除來最大限度地實現稅負公平,她認為,“至少要實行3種扣除”。

  第一,有孩子的納稅人,扣除孩子的生活費和學費后,再繳稅,如果達不到起征點則不納稅,如果夫妻二人不在同一單位工作,則孩子的費用從兩人的收入中各扣除一半后再納稅。孩子的生活費和學費為多少,這需要根據各地生活水平來定。

  第二,配偶沒有工作的納稅人,則扣除其配偶的生活費后再納稅。

  第三,父母沒有收入的納稅人,也應該扣除其父母的生活費后再納稅。

相關熱詞: 個稅 起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