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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什么情況下用待轉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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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不存在這個情況哈,一般是在發(fā)票未到的情況下確認待轉進項稅額
01/02 17:43
84785012
01/02 18:18
老師,工程最終結算的時候,什么情況下用這個科目
家權老師
01/02 20:20
工程結算是含稅價,不需要未開票預估銷項稅
家權老師
01/02 21:10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財會2016年22號)文規(guī)定,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間點早于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點的,應將向有關的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fā)生納稅義務時再結轉至“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
家權老師
01/02 21:12
比如:A公司將一處閑置辦公樓對外出租,合同約定租期為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24萬,合同約定每年12月31日支付上一年的租金,2022年租金與到期日收取,取得租金時開具發(fā)票。
會計賬務處理上,A公司需要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每月確認租金收入為2萬(24÷12=2),而增值稅方面,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證的當天,即2020年租金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銷項稅額應先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家權老師
01/02 21:12
2020年1月—12月每月確認收入分錄為:
借:應收款項 2.22萬元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租金收入 2萬元
貸: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0.22萬元
2020年12月31日納稅義務發(fā)生時,結轉待轉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2.64(0.22×12)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64 萬元
家權老師
01/02 21:13
工程結算的處理:
分期收款方式的賬務處理
某公司天洋灣填海項目,20×6年6月開工,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10月 30日工程項目完工后與業(yè)主一次性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稅前工程價款為1000萬元,增值稅110萬元。業(yè)主同時支付了90%的工程價款,其余部分作為質保金于第二年10月30日支付。按照增值稅政策規(guī)定,該筆質保金應該于收到時產生納稅義務。根據上述業(yè)務,該公司應該作如下賬務處理 (單位:萬元):
(1)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收到部分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999((1000+110)*90%)
借:應收賬款 111((1000+110)*10%)
貸:工程結算 1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99(110*90%)
貸: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1(110-99)
(2)第二年收到質保金時,結轉待轉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111(1000+110-999)
貸:應收賬款 111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1(110-99)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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