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yè)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存貨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核算,2021年12月初“應收賬款”科目借方余額為500萬元,“應收票據(jù)”科目借方余額為80萬元,“其他應收款”科目借方余額為10萬元,“壞賬準備——應收賬款”科目貸方余額為25萬元。甲企業(yè)2021年12月發(fā)生如下交易和事項:(1)12月5日,向乙企業(yè)銷售一批商品,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5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9.5萬元;以銀行存款代墊運費5萬元(不考慮增值稅),上述款項至月末尚未收到。(2)12月15日,甲企業(yè)為租入A包裝物支付押金5萬元,應收取出租B包裝物租金6萬元。(4)12月28日,因丁企業(yè)破產(chǎn),應收丁企業(yè)的10萬元材料款不能收回,經(jīng)批準予以核銷。(5)12月31日,經(jīng)評估,甲企業(yè)“壞賬準備——應收賬款”科目應有貸方余額為40萬元。1根據(jù)上述資料,甲公司12月其他應收款期末余額 寫出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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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應收賬款150+19.5+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9.5
銀行存款5
2、借:其他應收款5+6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5+6
4、借:壞賬準備10
貸:應收賬款10
5、借:信用減值損失40-(25-10)
貸:壞賬準備40-(25-10)
其他應收款期末余額=10+11
2022 10/2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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