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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于2020年8月轉(zhuǎn)讓位于市區(qū)的辦公樓,取得含增值稅收入200萬。該辦公用房2015年6月購入,購房發(fā)票上金額為80萬,且能提供契稅完稅證明。已知轉(zhuǎn)讓時不能提供評估價格,公司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不考慮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稅。應(yīng)納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如何計算(當(dāng)?shù)仄醵惗惵蕿?%)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2 08/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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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權(quán)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wù)師
應(yīng)交增值稅=(200-80)/1.05*0.05=5.71,稅后收入=200-5.71=194.29 契稅=80*3%=2.4, 加計扣除=80*(2020-2015)*5%=20 扣除項目合計=80+2.4+20=102.4 應(yīng)納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194.29-102.4=91.89 增值率=(194.29-102.4)/102.4=90%,適用稅率40%
2022 08/03 11:32
84785003
2022 08/03 11:37
200是含稅價80是營改增前發(fā)票價 這倆不用考慮嗎 直接(200-80)/1.05算嗎
家權(quán)老師
2022 08/03 11:40
是的,不用考慮,直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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