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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定金,訂金,押金的區(qū)別

84784977| 提問時間:2022 04/0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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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一、定金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xiàn),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保證金沒有雙倍返還的性質。 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并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岸ń稹钡淖饔糜袃煞N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單從擔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擔保是有懲罰性的,《擔保法》第89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預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著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逼渲小盁o權要求返還定金和雙倍返還定金”的規(guī)定都是定金擔保的懲罰性的具體表現(xiàn)。 2、定金擔保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債務人只能自己為自己提供債的定金擔保。這種擔保方式較為便捷,較為有效。 3、定金擔保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規(guī)定為金錢的償付。 4、定金擔保有最高限額的規(guī)定?!稉7ā返?1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擔保法解釋》第121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雙向擔保功能,這是定金擔保優(yōu)于其他擔保方式的突出特點,盡管只是一方當事人為一定金錢的給付行為,但定金擔??梢约s束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均可適用定金罰則。 6、定金擔保適用范圍僅限于合同之債,而不適用于其他債的擔?;蛘咦鳛榉磽!6叶酁楹贤p方當事人無法同時履行而僅能先后分別履行債務的情形,一般給付定金的一方應為依約承擔金錢支付義務的一方。 華律網(wǎng) 二、訂金 訂金在日常經(jīng)濟活動中被廣泛的采用。訂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當事人交納的金錢,不具有擔保的功能,一般情況下,交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在交易成功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訂金應全額返還,收受訂金的一方即使違約,仍應承擔返還訂金的義務。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周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一般情況下,訂金作為預付款,它不具備定金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訂金數(shù)額應當在合同總價的5‰以內(nèi),雙方在簽訂商品買賣合同后,訂金應及時返還或抵作價款。 訂金與定金的區(qū)別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chǎn)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jīng)給付,則發(fā)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fā)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shù)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三、押金 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yōu)先受償。目前,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于押金尚無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法律沒有強制性規(guī)定即為合法的法律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jīng)濟活動中采取約定給付一定數(shù)額的押金這種擔保方式。押金擔保,在本質上屬于質押的范疇。其與定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 1、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采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2、設定人的范圍不同:定金的設定僅限于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而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3、約定限額法律規(guī)定不同:定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數(shù)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shù)額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標的額; 4、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即,給付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
2022 04/0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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