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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糧食白酒 100 噸全部對外銷售,取得含稅銷售額 480 萬元,同時收取品牌使用費 15 萬元,銷售白酒時收取包裝物押金 5 萬元,本月沒收 3 個月前銷售白酒時收取的包裝物押金 3 萬元。該酒廠當(dāng)月應(yīng)納消費稅( )萬元。 寫出計算過程 A.94.96 B.95.84 C.97.61 D.98.50

84784982| 提問時間:2021 10/2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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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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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解析】該酒廠當(dāng)月應(yīng)納消費稅=[480+(15+5)/(1+13%)]×20%+100x2000×0.5÷1000
2021 10/20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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