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般納稅人,12月申報表,全年銷項金額,進(jìn)項稅額,減征額,應(yīng)納稅額,都一致。期末留抵稅額為7728.96,明細(xì)賬中應(yīng)交稅費(fèi)-進(jìn)項稅額和銷項金額都平了,減征額借方820,應(yīng)交稅費(fèi)-增值稅-轉(zhuǎn)出未交增值稅借方6296.6。應(yīng)交稅費(fèi)-未交增值稅為何不等于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7728.96,而是等于610.36,剛好等于7728.96-7118.6(820+6296.6)=610.36??原來聽課時說的應(yīng)交稅費(fèi)-未交增值稅借方余額表示有留抵金額。這里哪個步驟理解錯了嗎

84784966| 提問時間:2019 01/2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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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6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如上
2019 01/23 14:55
馬老師
2019 01/24 05:58
你要把有借方余額的調(diào)整到未交增值稅科目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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