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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含配套設備收入能否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

2014-08-22 09:34 來源:陜西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技術轉讓含配套設備,配套設備收入能否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第二條規(guī)定,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技術轉讓收入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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