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貨物取得專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近日,和朋友討論一個很小眾,卻很有意思的問題。
起因是一位朋友問:“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可以給他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嗎?”
答復:可以。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1994]122號)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如果受贈者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根據受贈者的要求開具專用發(fā)票”。
其實,道理很簡單,贈送方無償贈送貨物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那么便可以開具發(fā)票,依據國稅[1994]122號的規(guī)定,也認可了受贈方可以取得專票。符合增值稅是鏈條稅的特點。
接著,又引發(fā)下一個問題:“受贈者無償接受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能作為進項稅的抵扣憑證?”
有的朋友就認為,受贈者并沒有支付款項,是不是不能抵扣呀?但事實是:可以抵扣。大家可以參看以下山東稅務和海南稅務的回復。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編輯推薦:
下一篇:貨物期貨平倉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