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設配套費是否繳納契稅
【問題】
市政建設配套費是否繳納契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 一、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ㄒ唬┮詤f(xié)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
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征收機關可依次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1.評估價格: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jù)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進行綜合評定,并經當?shù)囟悇諜C關確認的價格。
2.土地基準地價: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準地價。
?。ǘ┮愿們r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所以,市政建設配套費需要交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