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庫存商品對外投資需要視同銷售繳納流轉稅嗎?計提的稅費計入哪個科目
【問題】
我公司想用庫存商品對外投資需要視同銷售繳納流轉稅嗎?計提的稅費計入哪個科目?
【答案】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65號):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參考《企業(yè)所得稅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yè)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yè)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因此,公司用庫存商品對外投資應該該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