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的是總價,注明了開票稅率,是否換算為不含稅金額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是總價,但是注明了開票適用的稅率,那么是否換算為不含稅金額申報印花稅?
參考《印花稅法》第五條規(guī)定:應(yīng)稅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因此,如果簽訂的合同明確列明增值稅稅額,則印花稅計稅依據(jù)不含列明的增值稅。如果只是列明含稅或者稅率等,則仍以合同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進行申報,而不是換算為不含增值稅金額后申報。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是總價,但是注明了開票適用的稅率,那么是否換算為不含稅金額申報印花稅?
參考《印花稅法》第五條規(guī)定:應(yīng)稅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因此,如果簽訂的合同明確列明增值稅稅額,則印花稅計稅依據(jù)不含列明的增值稅。如果只是列明含稅或者稅率等,則仍以合同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進行申報,而不是換算為不含增值稅金額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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