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合一”變更后,無法提供稅務登記證如何辦理注銷事宜
【問題】
“五證合一”變更后,若注銷時無法提供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該怎么辦理注銷事宜?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的規(guī)定: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yè)辦理注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結清所有稅務事項后,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提示其憑《清稅證明》辦理工商登記注銷。也就是說,“五證合一”變更后,納稅人辦理注銷事宜時也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