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取得的土地在改制時評估增值,是否計入房產原值交房產稅
【問題】
我們公司劃撥取得的土地在改制時評估增值,評估金額是否計入房產原值交房產稅?
【答案】
財稅〔2010〕121號規(guī)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fā)土地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
文件明確的是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才需要計入房產原值交房產稅。
參考稅總便函對財稅[2010]121號解讀:二是劃撥土地如何處理。當前有部分企業(yè)(主要是老的國有企業(yè))的土地仍是國家劃撥的,取得土地時沒有支付成本。近年來隨著國有企業(yè)改制,部分劃撥土地雖以國家授權經營、作價入股等方式對土地進行了價值評估,但這種評估價值不屬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不需要計入房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