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動產或有形動產的廣告位按什么征稅
問:出租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應按什么征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guī)定:“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fā)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問:出租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應按什么征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guī)定:“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fā)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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