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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門票管理自查工作的通告

大地稅告[2010]4號

頒布時間:2010-09-14 11:05:55.000 發(fā)文單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門票管理,依法打擊未按照規(guī)定印制門票、銷售門票、報告門票使用及繳銷情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門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查對象及所屬期限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qū)域內印制、銷售門票的單位和個人均為自查對象。

  自查所屬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

  二、自查時間及內容

  門票自查工作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結束。用票單位和個人應當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或登錄大連地稅網站(www.dl-l-tax.gov.cn)自行下載《門票自查情況報告表》,填寫完畢后,于2010年10月15日前報送至主管地稅機關。

  自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票單位和個人有無擅自印制、銷售門票的行為;

  (二)用票單位和個人有無未按照規(guī)定報告門票使用情況的行為;

  (三)用票單位和個人有無未按照規(guī)定繳銷門票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用票單位和個人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過自查發(fā)現(xiàn)問題并積極整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理。

  自查結束后,地稅機關將對用票單位和個人的門票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凡在專項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將依法處罰;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附件:門票自查情況報告表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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