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云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退庫(付)管理辦法》的通知

云財規(guī)〔2024〕21號

頒布時間:2024-12-24 15:13:42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

各省級執(zhí)收單位,各州(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州(市)分行,鎮(zhèn)雄縣、宣威市、騰沖市財政局,各商業(yè)銀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富滇銀行、曲靖市商業(yè)銀行、云南紅塔銀行:

為規(guī)范全省政府非稅收入退庫(付)管理工作,維護非稅收入繳款人的權利,我們制定了《云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退庫(付)管理辦法》,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云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云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退庫(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云南省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非稅收入”)退庫(付)管理工作,切實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和非稅收入繳款人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和《云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非稅收入資金退還渠道,按退庫和退付辦理。退庫是指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及轄內分支機構國庫部門(以下簡稱“人行國庫部門”)向申請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退還應退非稅收入;退付是指通過財政專戶開戶銀行向申請人退還應退非稅收入。

第三條 非稅收入退庫(付)原則上退還幣種為人民幣,通過銀行轉賬辦理。

第四條 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的非稅收入退庫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退庫(付)范圍

第五條 按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應當退庫(付)的,因業(yè)務錯辦、業(yè)務變更、業(yè)務退辦等其他原因導致錯繳、多繳、重復繳款需要退庫(付)的,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退庫(付)款項,可以申請辦理非稅收入退庫(付)。

第三章 部門職責

第六條 執(zhí)收單位負責審核申請人提出的退庫(付)申請材料,負責收集并審核需辦理退庫(付)的匯繳非稅收入項目退庫(付)申請材料,審核退庫(付)業(yè)務的合規(guī)性、真實性、完整性、資金上繳國家金庫或財政專戶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后,向財政部門申請退庫(付)。

第七條 財政部門負責對申請材料完整性和資金上繳國家金庫或繳入財政專戶情況進行復核,提出審批意見。

第八條 人行國庫部門負責按照規(guī)定的范圍、程序和有關政策辦理資金退庫,反饋辦理結果。

第九條 財政專戶開戶銀行負責根據財政部門指令辦理資金退付,反饋辦理結果。

第四章 退庫(付)業(yè)務流程

第十條 非稅收入退庫(付)應由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記載的繳款人提供申請材料發(fā)起申請,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記載的繳款人由于登記變更、滅失等原因導致申請人與繳款人名稱不一致,或賬戶注銷等原因導致的收款賬戶名稱與繳款人名稱不一致的情況,申請人需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電子退庫(付)業(yè)務流程

(一)申請人從云南省非稅收入管理平臺的“電子退付網上申報”或財政部門提供的其他網絡渠道核驗擬申請退還資金對應的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錄入需要退庫(付)的具體情況、收款賬戶信息及證明材料,申請退庫(付)。

(二)執(zhí)收單位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無誤同意退庫(付)的,應明確表示意見并選擇同意退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后提交財政部門;不同意退庫(付)的,應注明原因退回申請人;需補正材料的,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待補正后重新審核辦理。

(三)財政部門收到執(zhí)收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同意退庫的,生成退庫報文發(fā)送中國人民銀行,相關申請資料一并報送;同意退付的,生成退付報文發(fā)送財政專戶開戶銀行;不同意退庫(付)的,應注明原因退回執(zhí)收單位,執(zhí)收單位將意見反饋申請人;需補正材料的,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執(zhí)收單位,待補正后重新提交財政部門辦理。

(四)人行國庫部門收到電子退庫相關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及時將資金劃轉至申請人提供的賬戶;審核不通過的,退回財政部門并告知原因。財政部門將人行國庫部門意見反饋執(zhí)收單位。

(五)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收到退付報文當日(超過營業(yè)時間的,于下一個工作日)將資金劃轉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第十二條 非稅收入退庫(付)涉及的電子報文應當執(zhí)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的接口報文規(guī)范。

第十三條 手工退庫(付)業(yè)務流程

使用紙質票據收繳入庫的非稅收入,采取手工方式辦理退庫(付)。

(一)申請人填寫《云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退庫(付)申報表》(附件2),提供原繳款證明及相關資料向執(zhí)收單位申請退庫(付)。

確實無法提供原繳款證明的,應當提供足以證明原繳款情況的材料,并由執(zhí)收單位進行確認。

(二)執(zhí)收單位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同意退庫(付)的,應在完成審核后5個工作日內以公文形式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不同意退庫(付)的,應在完成審核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三)財政部門應在收到執(zhí)收單位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同意退庫的,應在審批后5個工作日內開具《云南省財政收入退還書》送人行國庫部門,相關申請資料一并報送;同意退付的,書面通知財政專戶開戶銀行辦理;不同意退庫(付)的,書面告知執(zhí)收單位,由執(zhí)收單位通知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執(zhí)收單位,由執(zhí)收單位補正或通知申請人補正,待補正后重新提交財政部門辦理。

(四)人行國庫部門應在收到財政部門出具的《云南省財政收入退還書》及相關申請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及時將資金劃轉至申請人賬戶;審核不通過的,及時告知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通知執(zhí)收單位。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應在收到財政部門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退付。

第十四條 人行國庫部門按照非稅收入項目分成比例分級入庫的,由各相關財政部門逐級審批同意后,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將資金從收款國家金庫統(tǒng)一退庫。各相關財政部門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不同意退庫(付)的,本次退庫(付)業(yè)務結束。需要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辦理時限內。因收款賬戶有誤導致退庫(付)失敗的,由人行國庫部門、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退回財政部門,財政部門通知執(zhí)收單位,執(zhí)收單位通知申請人更正收款賬戶后重新提交辦理。

第十六條 繳款時間較長或繳款情況復雜的退庫(付)申請,需要延期辦理的,應當經本單位業(yè)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自收到申請材料后最長不得超過20日。

第五章  匯繳類非稅收入退庫(付)管理

第十七條 執(zhí)收單位征收的非稅收入繳庫前應退還繳款人的,經執(zhí)收單位審核同意,直接從執(zhí)收單位退還,對應非稅收入統(tǒng)一票據沖紅處理,退還的資金從執(zhí)收單位待繳財政資金中相應扣減。

第十八條 執(zhí)收單位征收非稅收入繳庫后應退還繳款人的,由執(zhí)收單位收集材料后統(tǒng)一向相關財政部門申請,退庫(付)資金退至執(zhí)收單位賬戶后執(zhí)收單位應在收到資金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繳款人。

第十九條 按照現行教育收費管理體制,除繳錯財政專戶的情形外,教育收費繳庫后不再辦理退付。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 各非稅收入執(zhí)收單位在征繳非稅收入過程中,應主動向繳款人宣傳解釋相關政策,認真核對政策適用性、依據充分性和計算準確性,減少錯繳、多繳、重復繳納等人為造成的退庫(付)情況發(fā)生。

第二十一條 各執(zhí)收單位、財政部門、人行國庫部門及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非稅收入退庫(付)業(yè)務,對辦理結果負責,并接受審計部門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二條 各非稅收入經收金融機構在辦理經收業(yè)務收到錯誤代碼時,應正常開展經收業(yè)務,不得隨意退回資金或進行交易沖正。日終對賬確實需要進行交易沖正的,根據財政部門發(fā)布的指令辦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guī)辦理非稅收入退庫(付)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云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按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退庫(付)申請材料清單

2.云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退庫(付)申報表

附件1

退庫(付)申請材料清單

一、電子退庫(付)

(一)依據材料

1.政策性退庫(付)依據為相關政策文件、批復等。

2.其他原因退庫(付)依據主要包括業(yè)務申報材料或業(yè)務變更、業(yè)務退辦材料。

(二)繳款憑據

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匯繳非稅收入項目還需提供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關聯的應退款非稅收入統(tǒng)一票據(電子)。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手工退庫(付)

(一)云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退庫(付)申報表。

(二)依據材料(政策文件、批復文件等)。

(三)繳款憑據復印件。匯繳非稅收入還需提供執(zhí)收單位收款憑據復印件。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2

云南省政府非稅收入退庫(付)申報表

日期:xxxx年x月x日

單位:元

申請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繳款賬號


繳款日期


繳款金額


繳款憑證名稱


繳款憑證號碼


申請退庫(付)金額(大寫)


收款賬戶信息(開戶銀行及賬號)


退付原因:



執(zhí)收單位審核意見:



財政部門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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