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以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筆者認為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應做到“四個結合”和“四個注重”。
一、所謂“四個結合”
1.任期經濟責任的期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突出任期的期中審計。
從近幾年的審計實踐來看,隨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以及各種經濟體制的建立,離任審計中存在的諸多困難和問題越來越突顯,審計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
一是被審計者認為自己已經離任,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什么關系了,或者離任時就存在各種情緒,心不干,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種理由搪塞審計人員工作,不愿配合審計工作。
二是新接任的領導者往往存在著“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認為這種“馬后炮”的審計,于事無補,或怕事多影響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擔心“拔出蘿卜帶出泥”,影響一方安定;或者擔心別人認為自己不道義,在擺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響自己今后的聲譽,因此也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
三是由于干部選任、企業(yè)改制變更等原因,干部管理部門往往一次性安排大量的離任審計任務,加之審計力量的嚴重不足,造成審計部門為了按時完成審計任務,只能被動應付,使這項工作流于形式,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風險不斷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顯得更為突出。
2.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
財務收支審計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的深化,或者是更全面的財務收支審計。從審計的內容、方法上看,兩者整體上是一致的。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時候,應從財務收支審計入手,同時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的有關資料,并善于進行綜合和分析、比較和預測、推理和判斷,以節(jié)約審計時間和資源,從而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最大限度降低審計風險。
3.賬面審計與賬外調查相結合
審查會計賬目、會計報表及相關財務資料是必要的,但僅靠審查財務賬面是不夠的,有些重大的問題,群眾舉報的事項,通過查賬是很難發(fā)現的,因此,要堅持賬面審計與賬外調查相結合。通過向干部管理部門了解其所掌握的情況,以及找相關人員談話,現場查詢企業(yè)業(yè)務流程等等方式提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
4.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外部審計、檢查相結合。
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應善于應用該單位所接受的外部審計、檢查的有關資料,并在審計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實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審計步驟和方法,這樣既可節(jié)省部分審計時間,提高審計效率,從而防范審計風險
二、“四個注重”
一是應注重審計前調查
二是注重審計風險防范
三是注重任職期間整體把握
四是注重重大問題集體商定
另外,審計部門要靠審計組精湛的業(yè)務水平、科學的工作方法、先進的審計技術、嚴格的執(zhí)法力度來體現。加強審計全過程的記錄,使每項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每個人員的責任都清楚記錄在案。在審計前調查、審計方案制定、審計內容確定、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環(huán)節(jié)都應實行分級負責、相互牽制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zhí)行審計工作底稿三級復核制度,審計回訪制度,以確保審計工作質量。(收稿日期:200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