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尚書》是我國最古老的一部政治歷史文獻匯編,也反映一些包括財政、稅收、會計等在內(nèi)的經(jīng)濟活動,是研究上古經(jīng)濟史和會計史的重要歷史資料。本文就此展開闡述。
一、《尚書》其書
《尚書》是我國最古老的一部政治歷史文獻匯編,由《虞書》、《夏書》、《商書》、《周書》四部分組成,主要的形式是虞、夏、商、周各時期君王的文告以及君臣談話的記錄,也有史官對一些重大歷史事件的記載。著名經(jīng)史學家金景芳先生評價尚書是“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部信史”。漢代著名學者孔安國在《尚書序》中稱春秋以來的傳本有100篇,他說:“以其上古之書,謂之《尚書》。百篇之義,世莫得聞”。流傳到現(xiàn)在的版本為58篇,其中有25篇被學術(shù)界認定為后人偽托先人而作的“偽古文”。從時間序列上看,《尚書》的時間跨度涉及了包括虞、夏、商、周的先秦各歷史階段;從空間分布上看,《尚書》涵蓋的范圍包括虞、夏、商、周各個歷史時期重大的政治、思想、經(jīng)濟、歷史、法律、文化等方面!渡袝访媸酪詠,一直是人們研究中國原始社會、奴隸社會乃至封建社會政治、思想、經(jīng)濟、歷史、法律、文化的一部重要典籍。
《尚書》以記載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歷史事件為主,但在反映政治活動的同時也反映一些包括財政、稅收、會計等在內(nèi)的經(jīng)濟活動,是研究上古經(jīng)濟史和會計史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歷史資料。
二、《尚書》中的財政稅收
《尚書》反映財政、稅務(wù)等經(jīng)濟活動的篇章主要是《夏書·禹貢》篇。
《夏書·禹貢》是我國最早的地理著作,也是我國最早最具有價值的經(jīng)濟學論著。禹,指大禹;貢,指諸侯貢獻天子方物!断臅び碡暋菲饕涊d了大禹時期關(guān)于九州區(qū)劃、山川勘定、土地分級、田賦分等、貢物分類以及山川治理和規(guī)定五服等歷史事實。
《夏書·禹貢》把田土分為上、中、下三類,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田賦與土地的質(zhì)量基本對應(yīng),也分為上、中、下三類,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檔。其中,冀州“厥土惟白壤,厥賦惟上上錯,厥田惟中中”;兗州“厥土黑墳,厥草惟繇,厥木惟條。厥田惟中下,厥賦貞,作十有三載乃同”;青州“厥土白墳,海濱廣斥。厥田惟上下,厥賦中上”;徐州“厥土赤埴墳,草木漸包。厥田惟上中,厥賦中中”;揚州“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下,厥賦下上,上錯”;荊州“”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中,厥賦上下“;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墳壚。厥田惟中上,厥賦錯上中“;梁州”厥土青黎,厥田惟下上,厥賦下中,三錯“;雍州”厥土惟黃壤,厥田惟上上,厥賦中下“。翻譯成現(xiàn)代文的大意是:冀州土地屬于柔軟的白壤,所以田賦應(yīng)該是第一檔,同時夾雜第二檔,土質(zhì)則屬于第五等;兗州的土地是黑土,青草茂盛,樹木修長,土質(zhì)屬于六等,田賦屬于九檔,再耕作十三年以后才能與其他州的田賦相同;青州的土地是白色的鹽堿地,但這里的耕地屬于第三等,田賦屬于五檔;徐州的土質(zhì)是棕色的粘土,草木逐漸茂盛,耕地屬于第二等,田賦屬于第五檔;揚州的土質(zhì)是潮濕的泥地,耕地屬于第九等,田賦屬于第七檔;荊州的土質(zhì)也是潮濕的泥地,耕地屬于第八等,田賦屬于第三檔;豫州的土質(zhì)是石灰性沖積黃土,土的下層是黑色硬土,耕地屬于等四等,田賦主要是第二檔夾雜第一檔;梁州的土地是黑色的沃土,耕地是第七等,田賦是第八檔,同時夾雜著第七檔和第九檔;雍州的土質(zhì)是黃色泥土,耕地屬于第一等,田賦屬于第六檔。
《夏書·禹貢》對于貢賦的繳納形式也根據(jù)與王都的距離遠近分別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铚,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wèi)。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即:都城以外五百里范圍稱作甸服,相距都城一百里范圍的,將莊稼完整地割下繳納田賦;相距二百里范圍的,以穗頭繳納田賦;相距三百里范圍的,以帶有外殼的谷物繳納田賦;相距四百里范圍的,以粗米繳納田賦;相距五百里范圍的,以細米繳納田賦。甸服以外五百里范圍稱作侯服,相距甸服一百里范圍的大夫采邑,人民替天子服各種差役;相距二百里范圍的男邦小國人民,為天子擔負一定的差役;距三百里范圍以外的諸國人民,為天子警戒放哨;侯服以外五百里范圍稱作綏服,相距侯服三百里范圍設(shè)立掌管文教的官員來推行文教,另外二百里范圍內(nèi)的人民要武裝起來,保衛(wèi)天子。綏服以外五百里范圍稱作要服,相距綏服三百里范圍內(nèi)的人民要逐步改變風俗,另外二百里范圍內(nèi)的人民可以減免賦稅;要服以外五百里范圍稱作荒服,相距要服三百里范圍內(nèi)的人民因俗而治,簡化禮節(jié),另外二百里范圍內(nèi)的人民可以自由遷徙,不管他們是否貢賦。
由此可見,《夏書·禹貢》對于繳納貢賦的形式是比較靈活多樣的,有物質(zhì)形態(tài)的,也有非物質(zhì)形態(tài)的勞動形態(tài)和文化形態(tài)等。物質(zhì)形態(tài)的有:連桿的莊稼、谷穗、谷子、粗米、細米等;勞動形態(tài)的有:差役、兵役等,甚至還包括屬于非物質(zhì)形態(tài)的民俗改變和文化歸順等文化形態(tài)形式。
三、《尚書》中的會計管理機構(gòu)
《尚書》中關(guān)于會計的歷史反映主要表現(xiàn)在反映了西周時期的會計管理機構(gòu)和西周時期的會計記錄和計量的痕跡。種種跡象表明:西周時期已經(jīng)設(shè)有管理會計業(yè)務(wù)的管理機構(gòu),配備了從事會計事務(wù)的業(yè)務(wù)人員。
先秦歷史文獻反映西周時期政治制度的著作主要有兩部:一部是《尚書》,另一部是《周禮》。學術(shù)界一致認為:雖然《周禮》反映的是西周時期的政治制度、政府機構(gòu)組成、政府機構(gòu)的職能等等,但是《周禮》是戰(zhàn)國時期一些儒生按照自己理想化的政治構(gòu)想而“創(chuàng)作”出來的一部政治文獻,其史料價值不能與《尚書》相提并論,因此,史學界考察西周時期的社會政治制度一般以《尚書》為主要依據(jù),《周禮》僅僅為參考。今傳本《尚書》反映西周政治制度的文獻主要有兩篇:一篇是《周書·立政》,另一篇是《周書·周官》。前者是學術(shù)界公認的真《尚書》重要組成部分,后者則已被學術(shù)界認定是偽《尚書》二十五篇之一。
從內(nèi)容上分析,《周書·周官》與《周禮》的內(nèi)容十分一致,學術(shù)界懷疑它也是戰(zhàn)國或戰(zhàn)國以后某些儒生理想化的政治構(gòu)想。《周禮》把中央官制分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考工記。我們再把《周書·周官》中有關(guān)中央官制的部分摘出與《周禮》的相關(guān)內(nèi)容加以比較!吨軙ぶ芄佟返挠涊d是:“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jīng)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少師、少傅、少保,日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冢宰掌邦治,統(tǒng)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司馬掌邦政,統(tǒng)六師,平邦國;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考度于四岳。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由此可見,《周禮》與《周書·周官》除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和少師、少傅、少保三孤有所不同外,其余的機構(gòu)和官名幾乎完全相同!吨芏Y》是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考工記;《周書·周官》是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二者差異僅僅在冬官,《周禮》叫考工記,《周書·周官》叫司空。因此,《周書·周官》不宜作為西周的政治制度進行研究,只可以作研究西周政治制度的參考。我們把研究的重點就確定在《周書·立政》這一篇。
《周書·立政》對西周時期的中央機構(gòu)的記載是:“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見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立民長伯。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①S、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仆、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夷、微、盧烝;三毫阪尹!保ā吨軙ち⒄罚┰凇渡袝分辛信e的中央機構(gòu)組成人員中,管理財政稅務(wù)事務(wù)的官員應(yīng)該是以準夫為首的小尹、攜仆、司空等人,而從事會計工作的職員應(yīng)該是太史和百司中的某一部分人。
四、《尚書》中的會計記錄
《尚書》所反映的歷史事實表明:西周時期的會計已經(jīng)基本成型,有了較為固定的記錄方法和順序。
《尚書》中反映到與會計業(yè)務(wù)有關(guān)的史料共有三篇,分別是《召誥》、《洛誥》和《文侯之命》,均為反映西周時期的史料。其中:《召誥》反映的是周朝初期,周成王欲建洛邑,委派太保召公先行勘察地形,召公在新邑南郊連續(xù)兩日祭天、祭土神的一系列活動;《洛誥》則記載了召公勘察選定新邑城址后,周公前去營建成周并派人向成王匯報占卜結(jié)果等歷史事件;《文侯之命》記載的是周平王對晉文侯的冊命辭。這三篇文獻最早的是《召誥》,時間約為公元前1040年左右,最晚的是《文侯之命》,時間約為公元前760年,時間跨度大約為282年(BC1042——BC760)。
《召誥》中有關(guān)會計業(yè)務(wù)的記錄是:“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則達觀于新邑營。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意思為:第二天的乙卯時辰,周公早早地來到洛河旁,視察新邑。第三天的丁巳時辰,在南郊祭天,用了兩頭牛。又過了一天的戊午時辰,又在新邑祭土神,用了一頭牛、一只羊、一頭豬。這一系列的記錄,有以下特點:一是記錄的時間非常清楚,如“越三日丁巳”、“越翼日戊午”;二是記錄的對象非常清晰:“牛、羊、豕”;三是記錄對象的數(shù)量非常明確:“二、一、一、一”。不難看出,這些記錄已經(jīng)具備了會計記錄的主要基本元素:時間、對象、數(shù)量。這段歷史的時間約為公元前1040年左右,與河南省安陽殷墟出土的武丁時期甲骨文相距200年左右,與武丁甲骨上的會計記錄非常相似并有所發(fā)展?梢钥隙ǖ氖牵@些素材告訴我們,西周時期的會計記錄已經(jīng)趨于成熟。
《洛誥》反映會計業(yè)務(wù)記錄的地方共有兩處,分別為“伻來毖殷,乃命寧予以秬鬯二卣!薄吨軙ぢ逭a》和“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后。”(《周書·洛誥》)意思分別是:上次派人來慰勞殷民時,大王讓他們給我?guī)韮韶蘸诿紫憔茊柊病N斐饺,成王在新城舉行冬祭,祭祀新年,分別給他的祖父周文王和父親周武王各祭獻了一頭紅牛。成王還讓負責記錄的作冊宣讀冊書,告慰先祖說周公暫時留在洛邑,管理新都。這段歷史記載的時間與《周書·召誥》的時間差不了多少,也是在公元前1040年左右,但要稍晚于《周書·召誥》。從記錄的規(guī)律和形式來看,兩者相差不大:都有記錄的時間、對象、數(shù)量。不同的是,《洛誥》記錄的對象有所擴大,記錄的經(jīng)濟活動過程也不僅限于祭祀,已經(jīng)開始涉及到遺贈禮品——秬鬯。
《文侯之命》是一篇記錄周平王對晉文侯冊命的誥辭,時間為公元前760年左右!段暮钪分姓f:“王日''''義父和!其歸視爾師,寧爾邦。用賚爾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盧弓一,盧矢百,馬四匹''''.”(《周書·文侯之命》)意思是:平王說:“叔父義和,你要回去治理你的民眾,安定你的國家了。我現(xiàn)在賜您祭祀用的黑米香酒一卣,紅色弓一張,紅色箭一百枝,黑色弓一張,黑色箭一百枝,馬四匹!边@篇誥辭雖然沒有具體的時間,但記錄經(jīng)濟活動的內(nèi)容比《召誥》和《洛誥》都豐富。記錄的對象包括了“秬鬯、彤弓、彤矢、盧弓、盧矢、馬”,記錄的數(shù)量有“一、一、百、一、百、四”,并且對重要物資還有了實物計量單位,如“秬鬯”的實物計量單位為“卣”,“馬”的實物計量單位為“匹”。
五、《尚書》中的經(jīng)濟計量
《尚書》中較多地存在經(jīng)濟計量的篇章是記載呂侯勸說周穆王沿用夏代贖刑的歷史事實的《呂刑》。
《呂刑》記載的是周穆王時期的一段歷史,時間約為公元前940年左右。《呂刑》開首便有“惟呂命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四方''''”一段話。這段話的大意是:呂侯對周穆王說,周人建國已經(jīng)整整一百年了,天下百姓和四方諸侯不像建國初期那樣小心翼翼了,許多百姓和諸侯開始放肆,現(xiàn)在必須考慮制定一部完整的型法,用來約束四方的不法之徒?梢姡瑥奈髦軠缟讨林苣峦鯐r“享國百年”,就是距公元前1046年100年的公元前940年。從政治與法律的角度看,《呂刑》通過呂侯對苗民的殘酷刑罰的反思,提出了“德威惟畏,德明惟明”的“明德慎罰”的政治主張,闡明了“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的法律本質(zhì),揭示出法律的本質(zhì)不是為了威懾百姓,而是為了百姓的富強?梢,西周先人對法律本質(zhì)的認識至今都有非常現(xiàn)實的意義。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的祖先對世界法律的貢獻也是不可磨滅的。從另一個角度分析,先人們在維護法律尊嚴的同時,對一些證據(jù)不足的案件靈活地采用了經(jīng)濟手段進行調(diào)整,我們可以從中考察到當時社會歷史條件下的一些經(jīng)濟計量技術(shù)!秴涡獭分姓f:“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罰惟倍,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币馑际牵号心潭盖橛幸牲c,減刑判罰金一百鍰,并查實案情;判劓刑而案情有疑點,減刑判罰金二百鍰,并查實案情;判墨刖刑而案情有疑點,減刑判罰金五百鍰,并查實案情;判宮刑而案情有疑點,減刑判罰金六百鍰,并查實案情;判死刑而案情有疑點,減刑判罰金一千鍰,并查實案情。墨刑條目一千條,劓刑條目一千條,刖刑條目五百條,宮刑條目三百條,死刑條目二百條,五刑條目共三千條。文中的“罰”是指罰金,當時的罰金是銅:“鍰”是古代的一種計量單位,合6兩,16兩為1斤:“惟倍”指倍于前者(劓刑的罰金200鍰倍于墨刑的罰金100鍰):“倍差”指一倍半于前者(剕刑的罰金500鍰多出一倍半于劓刑的罰金200鍰,比200鍰多一倍為400鍰,再多200鍰的半倍為100鍰,合計為500鍰)。由此可見,西周時期的經(jīng)濟計量除直接用數(shù)字計量外,還有“倍”、“倍差”等替代數(shù)字的文字。
總之,《尚書》作為距今約2700年——3000年的中國最古老的政治歷史文獻,在主要為后人傳達政治歷史信息的同時,也為我們傳遞來當時社會的經(jīng)濟信息和會計信息,使我們在幾千年之后仍然能夠通過這些信息了解先人的政治理念、政治管理、財政思想、財政管理方法以及會計管理技術(shù),是我們研究會計起源不可多得的歷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