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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和愛人因為所在國企改制分流而雙雙下崗。下崗后,我們夫妻二人在當?shù)亻_辦了一家小五金商店。當?shù)貒悪C關給我們核定月銷售額4500元,每月申報繳納180元增值稅。我們按時納稅,誠信經營,稅務機關也沒找過我們什么麻煩。
2004年年初,國家照顧我們這些弱勢群體,把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即月銷售額達不到5000元的不再繳納增值稅。我的小五金店由于核定的月銷售額是4500元,達不到起征點,所以也就進入了免稅戶的行列,被稅務機關稱為“點下戶”。成為“點下戶”之初,我們打心眼里感激國家優(yōu)惠政策的照顧。但是,現(xiàn)在我也遇到了過去沒有的困惑。
一是稅收管理員的服務沒有了。過去,稅收管理員經常來問我們在辦稅方面有沒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并熱心幫助解決納稅和領用發(fā)票中遇到的問題。但現(xiàn)在,我們好像被打入了“另冊”:因為不用納稅,稅收管理員認為服務不服務沒有關系。有的稅務人員甚至說:“征收和管理不分家,你們達不到起征點,所以也達不到‘起管點’。”
二是用發(fā)票不方便了。過去我有一個企業(yè)客戶,每月總能從我的店里進個千兒八百的小五金。由于他的企業(yè)是一般納稅人,所以他要求我向他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我的小店沒成為“點下戶”時,我可以憑購貨合同到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專用發(fā)票;但在我的店成了“點下戶”后,我再到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fā)票時,工作人員卻說不能再為我代開了。他們解釋說我是“點下戶”,由于增值稅發(fā)票的鏈條作用,“點下戶”不繳稅就不能代開專用發(fā)票。
對此我感到十分困惑:國家推行提高起征點政策,產生了我們這么一批“點下戶”,根本目的也是為了讓我們這些弱勢群體得到照顧,盡快發(fā)展起來。我們也想讓生意越做越大,也想讓效益越來越好,讓銷售額盡快達到和超過起征點成為“點上戶”,為國家多作貢獻??蔀槭裁船F(xiàn)在我們享受了優(yōu)惠,經營卻反而不好做了?我們雖然不繳稅,但我們也要和稅務局打交道。因為我們做生意還要用發(fā)票,有稅務方面的問題還要咨詢稅務人員,稅務部門不能因為我們是“點下戶”就不給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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