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1 17:07 來源:楊海霞
財務人員在整個社會職業(yè)體系中,處在國家、企業(yè)和個人利益的交匯點,在三者利益分配的過程中充當著執(zhí)行者而非最終決定者但卻被法律賦予相當重要的職責這樣一種角色。在各種經濟犯罪中,會計都會被推向風口浪尖,處在一個非常危險的境地。財務人員的這些職業(yè)特點,決定了我們必須對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給予足夠重視。
一、 財務人員法律風險的根源
從根源上講,財務人員產生法律風險的原因有三種:一是故意犯罪行為;二是單位或單位領導發(fā)生經濟犯罪,財務人員受到波及或牽連,這種情況往往是財務人員迫于工作壓力而形成的法律風險,也是最常見的財務人員法律風險類型;三是財務人員無意行為所造成的法律風險。
我們在這里所說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被行政處罰和刑事制裁的風險,并且更多地關注財務人員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這是因為從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看,財務人員受到行政處罰要遠少于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數,并且刑事處罰對一個人的影響是巨大的,它甚至會斷送一個人的職業(yè)生涯和前途,也亦是因為如此,我們來分析和解決財務人員所面臨法律風險。 (一)以身試法自會帶來風險
毋庸置疑,任何人以身試法、故意犯罪都會帶來法律風險和法律制裁,并不只是財務人員如此。對于財務人員而言,故意犯罪多表現為貪污、挪用、侵占、提供虛假報告、偷漏國家稅款等行為,如某出納截留收入,某會計私刻印章將單位資金轉入自己的私人賬戶,某財務負責人在公司辦公會提出以為職工謀福利為名私分國有資產并得以通過、實施等等。這些人自以為很聰明,設計了重重機關非法斂財,不相信以身試法會有什么后果,卻正應了那句話“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以身試法所帶來的風險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它說不清什么時候就會爆發(fā),這里面不容得有僥幸心理。
(二) “迫于壓力”——多數風險的緣起
這種情況是財務人員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的大多數情形,多數財務人員僅是為了能有一個工作而不得不屈從于單位領導的壓力。現階段所有制結構的變化及投資的多元化,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完全擁有領導權和管理權,如果會計人員堅持原則,往往會受到單位負責人和來自其他方面的阻撓、刁難甚至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的個人利益就會受到嚴重損害,甚至可能丟了飯碗。用財務人員的話說就是“肚子安了,良心不安;良心安了,肚子不安”。而往往一旦會計人員在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下做了假賬提供了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而被追究責任時,單位負責人又會以“賬是會計做的,報表是會計出的,我不懂會計,我也不知道……”為由推脫責任。試想不是單位負責人給會計人員施壓,會計人員如果沒有得到單位負責人的同意或默許,他們能不恪守職業(yè)道德擅自做假賬、出假報表、編虛假會計資料嗎?如國內聞名的“銀廣廈”案、“藍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業(yè)負責人直接指使和策劃下造假的。
。ㄈ 無意也會釀風險
外部沒有人強迫,財務人員自身也并非故意要這樣做,卻惹來了麻煩,這本質上是由于財務人員知識或經驗的不足,即無意行為造成的。目前我國會計人員中業(yè)務素質普遍較低、法制觀念較弱,缺少作為職業(yè)人員應有的職業(yè)道德和獨立能力。有的會計人員長期不學習,業(yè)務不精通,對國家的經濟政策、法令、制度更是知之甚少。在有些經濟業(yè)務處理上由于知識面的限制,下錯科目可能改變業(yè)務性質。
。ㄋ模 現實中的風險根源更為復雜
以上三種情況是財務人員法律風險的典型,然而現實中的情況要復雜的多,它常是三種情況的匯合,多數先是被迫,然后又摻雜進財務人員的主動和故意,在整個過程中還可能會有無意行為。財務人員的風險成因,其實是很復雜的。因而,作為財務人員要深刻地意識到自身因為職業(yè)原因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并對其產生的根源要有清醒的、總括的認識,這樣才可能有效地進行自我保護,它也是有效進行自我保護的基礎。
二、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種類
我們這里所說的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財務人員因職業(yè)原因被迫或無意而產生犯罪的風險,這樣界定下來的常見法律風險有: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資金罪、提供虛假財務報務罪、偷稅罪等。
三、財務人員法律風險的防范
(一)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掌握法律基本理念和知識。一個合格的財務人員要時刻不忘學習,提高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一方面,要及時了解并熟悉國家制定的各項財務法規(guī)、方針、政策,嚴格貫徹執(zhí)行和遵守經濟法、會計法、證券法、稅法、審計法等相關法律制度,強化法律意識,提高自身修養(yǎng)。另一方面,還應掌握時事政策知識、財政稅務知識、企業(yè)管理知識、電腦操作知識等相關知識。只有全面掌握各方面的法律知識,才能有的放矢,有所為有所不為,才能在紛繁復雜的陷阱面前保護好自己。
。ǘ┘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好保護財務人員的安全網。
1、建立財務人員垂直管理的體制,在客觀上減少財務人員犯罪的可能性和空間。建立財務人員垂直管理的體制是指財務人員的業(yè)務指導、人事任免等權力統(tǒng)一歸上級行使,上級公司(或總公司)直接對財務負責人的業(yè)務領導權、薪酬決定權、人事任免權、考核權負責。從制度和組織上保證了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工作的最終決定權,才能在許多問題和壓力面前放下包袱,挺直腰稈。
2、財務人員強制輪崗、強制休假和回避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的最大優(yōu)點是建立了內部牽制制度,通過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制度設計,使各項工作均有所控制和校驗,大大減少了出現差錯和舞弊的可能性。但是內部控制制度也是有局限性的,其主要的局限性就是來自于內部不相容崗位人員的串通,這種串通無疑會使內控制度失靈。強制輪崗和強制休假制度使原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對違法犯罪有很大的威懾力,一方面,它能使問題能及時暴露,不至于發(fā)展成大問題才被發(fā)現,對單位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另一方面,它對不法人員起到了很好的威懾作用,因為他知道一旦調離原崗位后,違法問題必將暴露無遺,一定會心存顧忌。
3、資金集中管理。將下級機構或子公司資金收歸總公司統(tǒng)一集中管理不但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從另外一角度講也保護了財務人員。因為,幾乎所有的職務犯罪都會涉及到資金,資金統(tǒng)一管理,使有些人想搞錢沒了可能,從而減少了財務人員犯罪的可能。
4、提高財務任職門檻。從制度上制定財務人員特別是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和資歷要求,加大外部人員的進入門檻。一方面可以保證從業(yè)人員素質,另一方面也使個別有不法想法的單位領導擔心在指使財務負責人造假不成反可能逼走財務負責人情況的發(fā)生,財務負責人本身條件較好也有更大的底氣去抵制不法行為,最后達到雙贏的局面。
5、健全培訓和交流制度。從個人角度來講,在從事本職工作期間,要多學習,注意提高本領;從單位的制度保障來講,就是保證財務人員能夠定期得到一定的培訓和交流,使財務人員在培訓和相互交流中提高。
6、建立高效的內審機構。加強內部審計部門的力量,使其高效率的工作,將會大大降低單位負責人或財務人員違法違規(guī)違紀的風險。因為一方面它是一種震懾,使單位負責人或財務人員不敢輕舉亡動,在客觀上減少了觸犯法律的風險;另一方面,強大的內審會將問題發(fā)現在萌芽或初犯狀態(tài),不至于使問題發(fā)展得很大才被發(fā)現。
綜上所述,社會是紛繁復雜的,風險是無限的。作為一個財務人員,只有不斷加強自身修養(yǎng),提高職業(yè)道德水平,在樹立會計誠信,弘揚社會正氣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參考資料:
張國峰 《法律風險可以防范》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高翠蓮《關于會計職業(yè)道德教育問題的思考》山西財政稅務?茖W校學報
鐘列云《從會計環(huán)境談我國現階段會計信息失真原因》上海會計2002.4
呂學典《會計造假原因的理性思考》《會計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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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