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pan and Radebaugh(1992)認為是一種縮小各種標準和實務差異以形成一套嚴密的可接受的標準和慣例的過程;Doupnik and Salter(1993)認為是減少國家間會計實務的差異;Choi, Frost and Meek(1999)認為是對會計實務差異設(shè)定限度以增加其可比性的過程;Nobes and Parker(2000)認為是通過對會計慣例的變異程度加以限制從而增加其可比性的過程;Saudagaran(2001)認為是旨在增強不同國家會計規(guī)范下生成的財務報表的可比性的過程。由此,我們可以把會計國際協(xié)調(diào)的特征概括如下:會計國際協(xié)調(diào)是一個過程,通過這個過程,可以限制和縮小會計實務的差異,協(xié)調(diào)的目的是形成一套公認的會計慣例或準則,促進各國會計實務和財務信息的可比。
自歐盟(EU)的歐洲委員會(EC)2000年6月提出要求上市公司2005年用IAS編制合并報表動議以來,一些國家相繼發(fā)表類似的立場,主要發(fā)達國家大都考慮制定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的日程表。2003.7.17歐洲理事會會計監(jiān)管委員會決定在歐洲采用除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和 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之外的其他國際會計準則。2002年10月29日,美國FASB與IASB正式達成合作協(xié)議,表達了相互趨同的立場,正式將美國準則與國際準則的趨同作為雙方的義務。雙方具體在各自的議程中都增加一個共同的短期趨同項目,對雙方準則中的某些特定差異尋求一般的解決方式。 2002年7月3日,澳大利亞財務報告委員會(AFRC)正式發(fā)布公告:澳大利亞報告主體自2005年1月1日起采納IAS和IFRS.俄羅斯也作出了類似的決定。根據(jù)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主席Sir David Tweedie2004年11月4日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所做的題為《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演講,預計到2005年1月1日將有92個國家允許或要求部分或全部企業(yè)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