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我國不少地方也已開始了股票期權制度的試點,使股票期權制成為繼年薪制后我國經理人員薪酬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亮點。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統(tǒng)一的關于股票期權問題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本文試就股票期權制及其會計處理方法問題作些介紹,以資參考。
一、股票期權制概說
股票期權計劃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萌芽于70年代的美國,在90年代得到長足的發(fā)展。根據美國國內稅務法則的法律解釋,股票期權計劃可分為激勵股票期權與非法定股票期權兩種類型。而由于股票期權通常是授予公司的經理層,因此經濟學界也將其通稱為經理股票期權 (Executive Stock Option,簡稱ESO)。其主要內容是:給予公司內以首席執(zhí)行官為首的高級管理人員按某一固定價格購買本公司普通股票的選擇權。持有這種權利的人員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期內以行權價格(即股票期權合約的約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并有權在一定時期以后將所購入的股票在市場上出售,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經理股票期權的本質就是公司給予其高層人員的或有報酬,該報酬能否實現取決于公司激勵目標(股價超過行權價格)能否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講,經理股票期權是適應現代企業(yè)制度要求,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的行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
在發(fā)達國家,經理股票期權已成為激勵企業(yè)家的重要手段。據統(tǒng)計,在《財富》排名的前1000家美國公司中,已有90%向其高級管理人員采取了經理股票期權報酬制度。中國經理人員的持股比例都非常低,而較低的持股比例是不具有激勵作用的。要提高經理人員的持股比例有兩種方法:無償贈送和強制經理人員從二級市場上購買。對于無償贈送,一方面與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另一方面,大比例地送股會激起股民的不滿情緒,影響公司的市場表現。在中國目前的收入水平下,強制經理人員購買確實有點勉為其難,這是中國目前上市公司普遍所面臨的問題。而賦予經理人員一定的購股權就不需要經理人員現金的直接流出,但卻可以激勵經理人員努力工作(因為只有公司的股票升值,購股權才有價值),同時又無需股票的無償贈送,從而不會引起股民的不滿。
二、推行股票期權的現實意義
(一)股票期權計劃可以有效解決我國上市公司代理人長期激勵不足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代理人的薪酬結構基本上是工資加獎金,公司與代理人之間的短期利益關系較重,難以形成長期的激勵作用。原來實行的“內部職工股”雖然具有一定的長期激勵效果,但由于“內部職工股”的認購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存在較大的差異,“內部職工股”在上市流通后,通常被短期套現,難以真正體現長期激勵作用。在上市公司職工持股制度被取消后,薪酬不能與股價走勢持鉤,上市公司代理人的長期激勵更是不足。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則是一個很好的改良辦法。
(二)“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有利于我國上市公司低成本吸引高級管理人才
企業(yè)的發(fā)展需要人才支持,企業(yè)間的競爭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人才的競爭,單純依靠基本工資加獎金的薪酬方式,國有企業(yè)無法與之競爭。如何防止人才流失,“股票期權計劃”是一個好辦法,既能有效地吸引人才,又不增加企業(yè)的負擔。
三、股票期權計劃的會計處理
(一)國外對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目前,在西方國家,關于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指南仍很缺乏或不統(tǒng)一,只有美國有綜合性的涉及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指南,這便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FASB)發(fā)布的54123號準則公告(FA123)“補償性股票期權的會計” (Accounting for Stock Options Based Compensation)和FASB的前身會計原則委員會發(fā)布的第25號意見書(APB25)“向雇員發(fā)行股票的會計”(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olyees)。這兩份文件實際上提出了關于股票期權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即:內在價值法和公允價值法。
內在價值是指企業(yè)股票市價超過行權價的差額,差額越大,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越高;反之,差額越小,其內在價值就越低。在這種方法下,如果股價低于行權價,說明股票期權的內在價值為零,不存在補償,所以不必進行會計處理;如果股價高于行權價,其差額則應預提作為費用,并在以后的服務期間轉為費用平均攤銷;待行權后,將期權轉為股本。如果是不確定的股票期權,由于在授權日行權價不確定,所以授權日不是計量日,不必進行會計處理。但在資產負債表日,應以股價為基礎,估計費用,并記錄期權,以后逐期進行攤銷,直到計量日,才能調整確認預提費用,并將余額在剩下的服務期內攤銷,并在行權后,將期權轉為股本。但內在價值法難以適應復雜的股票期權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一般采用著名的“布萊克。斯考來斯期權定價模型”計算確定,而且一經確定,就不再發(fā)生變化。因此,會計期末不必對股票期權進行調整,避免了內在價值法下按照不同類型的股票期權進行不同處理的混亂狀況,具有內在一致性。公允價值法的適用范圍廣闊,它不僅適用于股票期權,也適用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另外,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第37號會計準則—— 《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中指出,股票期權只是企業(yè)與經理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約,行權以前并沒有發(fā)生現金和股票的實際收付,因此,不能納入企業(yè)的會計核算,不應確認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也無須在財務報告中披露,只在備查簿中記錄即可。待經理人實際行權以后再做會計處理。
(二)對于我國股票期權會計處理問題的啟示
1.股票期權及其履行情況對于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所以,應當將其納入正式的會計核算,并在財務報告中詳細披露授權范圍、持權人基本情況、行權量、行權價、期權條件等信息。
2.為了規(guī)范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授權和行權行為,中國證監(jiān)會制定了《上市公司認股權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一些規(guī)定隱含在這項文件中?!豆芾磙k法》第19條規(guī)定,“認股權行使價值的確定以公司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為準,不得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這說明為了不稀釋其他股東的利益,我國公司固定性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不應低于期權發(fā)放日(授權日)的市價。《管理辦法》第13條規(guī)定,對于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在期權發(fā)放日行權價格不明確,但是其確定的方式是已知的,此時,發(fā)放日不是計量日,計量日是授予的股數和行權價格都可以確定的第一個日期。由此可見,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對于股票期權的計量只能采用APB25的內在價值法。在行權前,報酬成本要預估確認并分配調整攤銷轉入費用;在行權之后,股票期權轉入股本。
3.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出臺以前,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等部門不必急于對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與稅務問題作出規(guī)定,以防政策頻繁變動給企業(yè)與國家?guī)聿槐?。同時,要謹防利用股票期權操縱會計信息、侵害國有資產、謀取個人私利等不正當行為的發(fā)生,一旦條件成熟,有關部門應本著“務實、規(guī)范、國際化”的原則,制定股票期權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