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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生資源回收立法聽證:減稅呼聲再起

2011-12-28 9:11 第一財經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12月23日,上海市法制辦召開《上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草案》)的立法聽證會,對外征詢公眾意見,爭議圍繞三大焦點:回收行業(yè)公益定位、流動收廢人員管理以及建立強制回收目錄。

  城市垃圾的再生回收任重道遠。以上海為例,2010年全年全市各類再生資源回收量達720萬噸,同比增長24%.“上海日產垃圾2萬噸,每噸處理成本350元,全年花在這方面的投入需要25億元。”負責《草案》起草的上海市商務委副主任張新生就在聽證會上如是說,他坦言從2010年6月開始起草,參考了國內外大量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尤其是借鑒臺北等城市再生資源回收的工作經驗

  臺北從2000年開始推動垃圾零掩埋計劃,那時當地居民還不習慣垃圾分類,臺北也一度面臨垃圾圍城困境。不過,十年過后的臺北沒有了垃圾場,臺北的環(huán)衛(wèi)會上門收垃圾。如果民眾沒有將垃圾分類,那么環(huán)衛(wèi)工人會拒絕帶走垃圾。

  如果民眾交出的垃圾屬于不可回收,又無法焚燒,那么必須掏約相當于5元人民幣的錢買一個袋子單獨裝這些垃圾。也就是說,在臺北,多丟垃圾多收費,少丟垃圾少收費。十年之后,臺北每日垃圾量從每天3000噸下降到1200噸,而且大部分都是可以焚燒、實現資源回收的垃圾。

  但是臺北的經驗可否最終率先應用于上海,并且推廣到全國,仍然有待于實踐檢驗。

  企業(yè)呼吁減稅

  對于很多上世紀70年代以及此前出生在上海的人來說,再生回收并非什么新潮概念,“剝下來的橘子皮、用完的牙膏管、摔碎的玻璃杯碴……這些東西可別扔,拿到弄堂口的廢品回收站去換錢。”上世紀80年代,上海曾擁有國際領先的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系統,甚至許多西方發(fā)達國家等都曾經到此學習經驗。

  能夠支撐這個廢舊物資回收的系統源于計劃經濟,那時上海的供銷社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廢舊物資回收網點布局。到了上世紀90年代起,廢品回收逐步開放經營,收購價格也隨行就市。到了本世紀,正規(guī)的回收網點明顯萎縮,現存回收站點的經營者主要是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yè),且價格受舊城拆遷改造和原材料市場價格波動等影響較大。新出現的,則是城市龐大的拾荒者“流動大軍”,他們的管理與規(guī)范也成為此次立法聽證的一大重點。

  2011年5月,上海在100家小區(qū)內開展了垃圾分類試點,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在多名經營可再生資源的聽證代表看來,政府應該考慮這個行業(yè)的公益性并給以必要扶持,最關鍵的就是減稅。

  專門做廢舊物品回收的上海新錦華商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薛光明此前還曾擔任過上海長寧區(qū)供銷社主任,他表示,這個行業(yè)有三個特點,一是公益性,二是利潤低,三是稅收高,“我們公司在2008年交稅4000多萬,2009年交稅2000多萬,現在一年要還交1000多萬稅收。我們有七個億的銷售收入,但是利潤才150萬。”他比畫著說,上千萬的稅款要撿回多少易拉罐和酒瓶才能抵得上?

  在聽證會上,12名代表全部基本認同再生資源回收行業(yè)具有公益性,并且主張政府應當重視再生資源回收工作,采取各種手段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支持再生資源回收企業(yè)開展收購活動。不過《草案》上并無具體涉及稅費的條款,尤其是2009年之前,廢舊物資回收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但現在從全國層面上已經取消,上海要在稅收政策上突破并不容易。

  本報記者此前在上海老港垃圾填埋場也了解到,該填埋場垃圾產生的可燃氣體足夠12臺機組年發(fā)電1000萬度,但是由于所發(fā)電量還無法聯網,所以也沒法獲得國家補貼,也不能私下出售,只能自用,大量多余的氣體只能抽出來用兩座露天火炬塔白白地燒掉。此外,他們即便可以聯網發(fā)電,也還面臨繳納17%增值稅的問題。對于一個微利行業(yè)來說,一旦這樣交稅幾乎無利可圖。

  試點強制回收

  在發(fā)達國家,資源回收的基礎是垃圾分類,隨后通過生化處理、拆解加工等途徑,盡可能避免填埋、焚燒。上海廢棄物品回收主要包括舊書、舊報紙、碎玻璃、飲料瓶等有成熟定價機制的品種,還有一些比如廢舊電池和燈管等對環(huán)境影響比較大的品種,以及牛奶盒、紡織品等技術上可以再利用的品種,卻沒有實現有效回收。

  為此,《草案》擬規(guī)定,由上海市發(fā)改委牽頭對市場上銷售的部分產品和包裝物制定強制回收目錄,并對回收方式進行規(guī)范。要求超市、大賣場等銷售者以收付押金、以舊換新、贈與小禮品等方式參與資源回收的推廣普及。一部分代表對此也表示贊同,他們認為確定生產者責任是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制度的通行原則,上海可以針對本市銷售的產品,立法明確生產者具有廢品回收的責任。

  這樣做也是有著上位法的依據,因為在《循環(huán)經濟促進法》里有規(guī)定,“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yè),必須對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負責回收;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該生產企業(yè)負責利用;對因不具備技術經濟條件而不適合利用的,由各生產企業(yè)負責無害化處置。”不過,究竟哪些產品或者包裝進入強制回收名錄,國家有關部門尚未出臺。

  據多方透露,國家發(fā)改委等部門也在加緊對強制回收名錄的調研。而上海此番立法的爭議就在于,是否可以在國家沒有出臺強制目錄前,率先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先行立法明確生產者的回收責任。不過,對此聽證代表分歧較大,上海大學公共管理系主任聶永有副教授就認為,雖然國外對此有成功的范例,但并不代表上海可以效仿,因為這是一個全國性乃至全球性的市場,《草案》作為地方法規(guī),約束不了上海之外的生產者。

  “像日本之所以可以規(guī)定生產者延伸責任,因為它有8部全國性法律支撐這個設想,但中國目前沒有這么成套的法律。”聶永有就說,如果上海推行這樣的規(guī)定,可能得不償失,最好是暫時擱置,否則光是外地企業(yè)回收這些物品的物流成本就高得嚇人。不過,陳學新認為,可以按照“誰獲益、誰負責”的原則,生產者應當負有回收責任,具體可以委托專業(yè)機構去做,但回收費用應當由生產者承擔。

  上海律協環(huán)境資源委員會副主任薛梅律師則認為,這個《草案》的規(guī)定還是可行的,它既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也是社會發(fā)展的趨勢,考慮到財政資金對此有所扶持,可以對部分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強制回收。實際上,我國也已確定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基金,這幾年推行的家電“以舊換新”政策也收效頗豐,所以部分代表認為也可以仿效上述做法。

  在上海一些小區(qū),也確實有多部門或者環(huán)保公益組織推行的廢舊物資回收換獎品的活動,比如光盤以及牛奶盒等。不過,綜合多位代表的意見看來,這樣強制回收目錄,直接立法規(guī)定大面積推行還存在一定難度,多數代表都傾向于先選擇部分有條件回收的物品和包裝物做試點,等時機成熟再全面推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