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彩票稅收標準十年不變 彩民呼吁降低中獎所得稅

2008-4-7 14:27 搜狐體育 【 】【打印】【我要糾錯

  我國于1998年4月1日起執(zhí)行規(guī)定:彩民中獎,必須納稅。在199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按20% 的稅率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年前的稅收規(guī)定,是否依然適用于十年后的社會發(fā)展水平?

  《彩票管理條例(征詢意見)》稿的出臺,業(yè)內專業(yè)人士及普通彩民都給予極高的關注,我們星彩網論壇上也有一些觀點特別有針對性,值得我們相關部門反思。

  其中有一點便是,針對十年前的稅收規(guī)定已經不能適用于十年后的社會發(fā)展水平,應該提高中獎納稅起征點或調低稅率,以降低中獎所得稅。

  貨幣價值改變 稅收標準應與社會發(fā)展同步

  彩民「縱橫四!乖O問,10年前的“一萬元”和10年后的“一萬元”是否還能等同?答案顯而易見。伴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貨幣價值已經發(fā)生巨大變化,這一點“地球人都知道”。

  “個稅起征點已經從800調高到了2000,中獎納稅起征點(1萬元)為什么幾十年都不變?”

  彩民對稅收的調整意見是:抬高中獎稅收起征點,從1萬調高至十萬,或降低稅率,從20%調至10%。

  稅收標準存在漏洞 少中1塊錢多賺兩千元

  原征稅通知規(guī)定“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按20% 的稅率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有彩民擺了個事實:中獎1萬元需繳20%個稅,實際中獎得8000元;但是中獎9999元則獲得全額獎金不繳分文。講的道理是:少中1塊錢相當于多賺2000元,漏洞顯而易見。

  彩民對該漏洞的整改意見:中獎的雙重稅收標準不合理,抽稅后應保底為一萬,具體方法:可以將中獎金額劃分不同的級別,按級別設置不同稅率,中獎額越高對應的稅率越高,方法與個人收入所得稅相似。否則中一萬者還不如中八千的多,顯失公平。

  稅收標準應與時俱進

  我本人認為,中獎稅收標準十年不變的確是有不合理的地方。近年來國家一直在強調“要與時俱進”。經過十年的社會發(fā)展,彩票稅收也的確應做到與時俱進。某些滯后的規(guī)定,很可能會打擊彩民的參與性。

  當然,這個問題較為簡單,但彩民真正愿意參與法律的建設中來,而相關部門也愿意聽取社會的廣泛意見,是我們國家民主意識的進步,也是我們“十七大”倡導的“和諧社會”的良好體現(xiàn)。

  在星彩網討論專區(qū)里,已經有位網友提出:“帶智力因素的彩票對應的稅收,如‘足彩’,稅名不能稱之為‘個人偶然所得稅’,這是對個人智力付出的歧視!”

  對于這一點我表示完全認同,按我總結中獎的經驗,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真正的彩票愛好者,尤其是足彩愛好者,的確是在進行智力游戲,中獎,需要相當多的技巧,并非“偶然”可以“得”!

相關熱詞: 彩票 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