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市對個稅自行申報人數(shù)語焉不詳 專家揭示申報者心態(tài)直陳現(xiàn)行稅制不足
又是11月,又是與個稅自行申報有關的大舉措。
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最新修訂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即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進行個稅申報時,要明確填寫炒股和賣房所得收入。這一消息一度為廣大股民解讀為我國即將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先兆,股市也為之波動。
而在一年前的11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稗k法”明確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其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納)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和相關個人基礎信息。這在當時被稱為“開啟我國個稅改革大門”之舉。
第一年個稅自行申報的截止日期是今年的4月2日,到底有多少人依法自行申報?有沒有達到預計的人數(shù)?這在當時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雖然在今年的4月和10月,國家稅務總局兩次新聞發(fā)布會都涉及到此問題,但均無準確數(shù)字發(fā)布。隨著前不久一些基層地稅局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但沒有自行申報者處罰和國家稅務總局對“申報表”的修訂,個稅自行申報再次引起社會關注,也引發(fā)了頂級稅法專家對我國個稅制度的反思。
尷尬:自行申報人數(shù)不明各地處罰不一
11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稅局通報了新疆首個對未申報個稅者開具重罰的案例。
沙灣縣某工貿(mào)公司股東李某,生產(chǎn)建設兵團某單位的周某、王某,2006年一年所得均超過12萬元,但一直沒有主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今年4月1日,2006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期滿后,沙灣縣地方稅務局對8戶企業(yè)單位進行財務檢查,查實上述3人年收入分別為28萬元、20萬元、19.5萬元。于是,地稅局對3人共罰款4000元。
11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地稅局對外宣布,從2007年6月開始,福州市各級地稅部門開展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者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專項檢查。檢查發(fā)現(xiàn),截至目前,有4057名納稅人存在應繳未繳、少繳稅款或應申報未申報等問題,共查補個人所得稅稅款677.43萬元。
由于沒有按規(guī)定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北京市順義區(qū)地稅局對24名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進行了罰款,罰款額均為200元。11月14日順義區(qū)地稅局透露,這是北京市對逾期申報個稅者開出的首批罰單。
……
湖南省某市一位地稅局負責人向記者講了一個“故事”。
湖南省桃源縣車主胡某先后擁有不同噸位的3輛吊車從事經(jīng)營,在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期間,稅務人員多次上門向其宣傳稅收政策,要求其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2006年度收入,而胡某總是以年所得未達12萬元予以搪塞。
經(jīng)群眾舉報,地稅局下屬稽查局對胡某2006年度收入進行了調查,通過查看其零星收入日記賬和詢問取證,核實胡某2006年度共有經(jīng)營收入16.1萬元,除為少數(shù)單位提供運輸勞務必須開具發(fā)票才能結賬而繳納部分稅款外,其余的11.79萬元經(jīng)營收入均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稅。桃源縣地稅稽查局認定其行為構成偷稅,責成胡某補繳稅款7568.25元,并處罰款4186.84元。
今年4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司長孫瑞標在新聞發(fā)布會上稱:“根據(jù)稅務機關已經(jīng)建立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收入信息檔案所掌握的數(shù)據(jù),應該是170萬人左右,實際申報的接近163萬人,占170萬人的比重是比較高的,但是不能夠講這163萬人都是我們170萬人當中掌握的!
10月20日,在國家稅務總局召開的今年第二次新聞發(fā)布會上,孫瑞標再次表示,自行申報的人數(shù),在今年4月2號結束以后還在不斷擴大……應該講每一天數(shù)字都在變化,都有人來補報……可以肯定說超過了163萬。
盡管我國2002年頒布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已經(jīng)就“欠稅公告制度”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wǎng)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但是,今年個稅自行申報正式實行以來,我國不少地市對具體申報人數(shù)語焉不詳。
一個耐人尋味的現(xiàn)象就是,越是經(jīng)濟發(fā)達地區(qū),對逾期不報的高收入人群被罰情況越是遮遮掩掩,反倒是經(jīng)濟欠發(fā)達地區(qū)的曝光勢頭強勁。
有關專家指出,沉默背后昭示了這樣一個尷尬的事實———今年我國個稅自行申報實際人數(shù)也許未達預期。
困惑:綜合申報挑戰(zhàn)現(xiàn)有分類所得稅制
由于面對的納稅人群體過于龐大,個人所得稅被稱為“天下第一難稅種”。今年年初個稅自行申報工作開展伊始,各地便出現(xiàn)了頗多戲劇性場面:
武漢市下屬一地稅局自開通夜間申報服務之后,許多來申報的人由于抱著“怕露富”的心態(tài),電話咨詢時總會先打聽“辦稅服務大廳的人多不多”。
成都市申報首日僅3人申報,各地稅局門可羅雀;到了4月2日申報截止之日人數(shù)卻陡然增長到了1700人,市區(qū)各辦稅大廳不得不“挑燈夜戰(zhàn)”,開放到了深夜12點。
湖南省某市地稅局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本報采訪時對申報者的心態(tài)進行了歸類:僥幸,認為不自行申報稅務部門也查不到自己頭上;怕露富,甚至有人會擔心申報完了遭到綁架;觀望,總想先看看其他人申報沒申報,自己再做決定;法不責眾,反正不申報的人多了罰不到我頭上來;明知故犯,通過各種手段有意偷稅漏稅。
排除個人心態(tài)上的原因,稅法專家們還反思了稅制和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大旗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很多納稅人還沒有平時記錄自己所有收入的習慣,甚至他自己教授稅法,也不太能弄清楚一年的所得究竟是多少。何況自行申報時要求填寫的是稅前所得,而現(xiàn)實生活中的不少收入是已經(jīng)被扣稅的,比如教授出書寫文章所獲的版稅和稿費,出版社或報社在寄出前已經(jīng)代扣了個人所得稅,但教授本人并不知道代扣了多少,因此也無法準確計算自己一年的稅前所得具體是多少。
一位基層地稅局負責人則認為,我國目前個人信息終端建設不健全,稅務部門難以全面獲悉個人收入狀況;同時,誠信評價體系的推廣也不夠,個人欠稅或是被罰記錄形成的威懾力有限;種種制度本身的缺點也給稅務部門的征稅和處罰兩方面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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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國家稅務總局11月8日發(fā)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fā)[2006]162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的五種情形,指出了納稅人“年所得”的定義,以及個稅自行申報的方式等相關具體問題,為了方便廣大納稅人更好地了解該辦法,特制作此專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詳細進入專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出臺
知識點小貼士:
個人所得稅需要自行納稅申報的五種情形: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編輯留言:
任何一個國家對納稅人形成的網(wǎng),都存在漏洞,區(qū)別在于漏洞的大小,而我國現(xiàn)金交易很頻繁,人們收入狀況尤其難以查證,那么工資薪金外的收入就變的很難監(jiān)控。,可以說漏洞是相當大的。要想在短時間內(nèi)做到監(jiān)控有力基本是不可能的,那么目前的工作是什么呢?那就是約束制度了,就是對于一些重點納稅人要加大審查力度,只要能找出一筆收入不確實,那么我們就可以公布他的不實申報記錄,應該說這樣的威懾力是比較大的。可能不申報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除非是大家都不熟悉的人群,而對于比較熟悉的演員,房地產(chǎn),金融,保險等的公認高收入行業(yè),稅務部門理所當然應該加強監(jiān)督,重點抽查申報不實的人群,然后形成公布的制度,提高納稅人的違法成本。
筆者認為除了制度方面應該健全之外,對于我們稅收理念的健全也應該是我們應該做的工作。比如,國外的理念是納稅人納稅來購買屬于自己的公共服務,在觀念上納稅人是處于主動的一方,而我國的情況是稅收是強制性的,納稅人如果不遵守就將有什么后果,而制度的缺失使得后果不成為后果,那么僅有的約束也沒有了,納稅人基本是處于被動的地位,沒有形成納稅購買公共服務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