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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一住房證明如何開具 稅務部門應盡快完善細則

2006-8-23 10:21 廣西新聞網(wǎng)-南國早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從8月1日執(zhí)行的個稅強征通知中規(guī)定,個人轉讓居住5年以上家庭惟一生活用,可免征個人所得稅。然而,一些符合免稅條件的房產(chǎn)交易者,近日在開具惟一生活用房證明時卻四處碰壁。這個證明到底應該由哪個部門開具?稅務征管部門對此目前仍難以確定。

  證明無處開 無奈交個稅

  8月21日,南寧市的陳女士對記者訴苦,近日,自己居住的迎賓路3號富麗華庭一套房與買家達成協(xié)議,以46萬元成交。該房居住已夠5年,而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她到地稅部門申請免稅,工作人員讓她按一紙條上的說明提供相關資料,其中一條為: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惟一生活用房證明(由社區(qū)居委會或單位出具)。

  陳女士說,該套房的產(chǎn)權證上是她弟弟的名字,其弟現(xiàn)仍在北京上學,弟弟的學校不可能開出這樣的證明。于是她找到居委會,但無論她怎么懇求,居委會都不愿出具此證明,理由是無法確認她的房是否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陳女士又找到產(chǎn)權交易中心的查檔科,該部門也不能出具證明。

  無奈之余,陳女士只好找自己的單位領導,開具了一份證明,但在申請免稅時,稅務工作人員聲稱,需要其弟與該單位的勞動合同等資料才能免稅。

  陳女士介紹,由于房屋的買主是玉林人,急需辦理產(chǎn)權過戶,以便為小孩辦理在南寧某學校的入學手續(xù)。如再辦不了過戶,買主將另尋房子。陳女士告訴記者,她只好與買主以交稅方式辦理過戶了,9000多元的個稅只能自己掏腰包。

  居委會證明 過了免稅關

  據(jù)了解,也有一些幸運的賣房者,拿到社區(qū)居委會及單位的證明,并得到地稅部門免稅。21日下午,記者在南寧一些中介公司了解到,近日來,公司辦理了不少憑社區(qū)居委會的證明免除了個稅的交易。據(jù)一位賣房者說,居委會的證明讓他享受了免除個稅的優(yōu)惠。

  由此,一些消息靈通的賣房者,在得知可憑社區(qū)居委會或單位證明免稅的事,便開始鉆起逃稅的空子。售房者劉先生就向某中介公司打探說,他所售的房是已購買滿5年了,不過,他的名下還繼承了父母的一套房,不符合惟一生活用房條件,但是只要有轄區(qū)居委會或自己單位開具證明,應該也可以免征個稅。

  “惟一”情況難掌握 單位不愿擔責任

  然而近兩日,一些人好不容易才拿到“家庭惟一生活用房”證明,卻不能免除個稅了。負責受理免稅手續(xù)窗口的工作人員解釋說,證明上需要有出具單位寫下的承諾:“愿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南寧市的杜女士告訴記者,近日,她找到工作單位出具了證明,但稅務人員告知她:單位出具證明,還必須愿為此證明承擔法律責任。杜女士說,這樣一來,單位不再愿意出具證明。

  南寧一家國企單位的負責人稱,對于職工住房是不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單位基本上掌握不到情況,也沒有這個義務去核實,更不應該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南寧某社區(qū)居委會的一位人士表示,由于社區(qū)居委會同樣不可能掌握居民的房子是否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為此承擔責任也不合理。

  證明由誰出具 稅務部門盡快完善

  單位和社區(qū)居委會都不愿出具這個證明,那么證明到底該由誰出?一些人士認為,最有資格的應該是產(chǎn)權管理部門,只有這一部門才掌握產(chǎn)權交易情況,及產(chǎn)權人名下到底有幾套房。然而,不少交易者在找產(chǎn)權交易中心的相關科室開證明時,也都碰了壁。

  據(jù)了解,在南寧市地稅局下發(fā)的《關于加強個人住房轉讓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出售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納稅人,可持房屋產(chǎn)權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等相關資料,提出免征個人所得稅申請。不少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按此理解,納稅人的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證明,應由產(chǎn)權管理部門出具。

  但產(chǎn)權管理部門也有苦衷。南寧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關人士表示,他們對產(chǎn)權人擁有的房是否屬“家庭惟一生活用房”也很難掌握。通過產(chǎn)權人姓名查檔,南寧市同名同姓的人太多,難以確定。比如,查陳紅名下有多少套房,但與陳紅同名同姓的產(chǎn)權人有許多,如何確定哪套房屬于哪個陳紅?再者,有的家庭有幾套房,卻分屬在丈夫、妻子、孩子等幾個人的名下,這也很難判斷是否屬“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因此,該部門無法出具這一證明并承擔法律責任。

  8月21日,南寧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這一證明到底由誰出具,目前還沒有確切規(guī)定,他們會盡快作出相關規(guī)定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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