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fā)通知,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新的《契稅、耕地占用稅管理辦法》。據(jù)了解,該項管理辦法的實施將大大簡化契稅、耕地占用稅減免的審批程序,納稅人申請減免稅所用時間也將大幅縮短。
《契稅、耕地占用稅減免管理辦法》規(guī)定,申報耕地占用稅減免的納稅人應在用地申請獲得批準后的30日內(nèi),向與批準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機關同級的征收機關提出減免申報。由國務院或國土資源部批準占用耕地的,由省級征收機關辦理減免手續(xù)。契稅納稅人應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生效的10日內(nèi),向征收機關提出減免申報。計稅金額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由省級征收機關辦理減免手續(xù)。
管理辦法同時規(guī)定,減免申報受理人應要求申報人如實填寫減免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資料,告知申報人若申報不實或虛假申報而應負的法律責任。受理人一般應在受理當日將減免申報表和相關資料移交審核人。申報人沒有按照規(guī)定提供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夠全面的,受理人應一次性告知申報人應補正的資料。對于符合減免規(guī)定的,審核人應于審核的當日辦理減免手續(xù)。對于明顯不符合減免規(guī)定的,審核人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并核定應納稅額,轉入稅款征收程序。對于情況較為復雜需向上級征收機關請示的,審核人應向申報人說明情況,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辦理手續(xù)。
此外,耕地占用稅、契稅的減免管理,實行逐級備案制度。占用耕地1000畝(含1000畝)以上的減免,征收機關應在辦理減免手續(xù)完畢之日起30日內(nèi)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契稅的計稅金額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減免,征收機關應在辦理減免手續(xù)完畢之日起30日內(nèi)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耕地占用稅減免,應向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用地批準文件和減免申報表。契稅減免,應向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減免申報表。占用耕地1000畝以下的耕地占用稅的減免和計稅金額在1億元以下的契稅減免,其備案辦法由省級征收機關制定。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該項管理辦法的出臺是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簡化稅務行政審批程序的具體舉措,這一辦法的實施將在征收機關充分信任申報者所提供資料真實可靠性的基礎上,大幅簡化減免兩稅所需的審批程序,為申報人節(jié)省時間。
國稅總局:申請減免契稅耕地占用稅更為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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