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委市政府近日發(fā)布《關于建立健全公務員退出機制的意見》,引入了鼓勵、淘汰、懲戒機制。例如,對達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齡較大的公務員,符合退休條件并愿意提前退休者,將根據(jù)提前退休時間增加1檔至3檔的工資。此外,對已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自愿辭職領辦、創(chuàng)辦、租賃企業(yè)、從事個體經(jīng)營、到非公企業(yè)、非財政撥款事業(yè)單位的公務員,將一次性給予5年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
對于這么一個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辭職的措施的出臺,我不知道武漢市委市政府在通過它之時,有無得到人大的批準,有無征求公眾的意見。但是,從法治的角度和經(jīng)濟的原理來說,采取優(yōu)惠條件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辭職并不合理和妥當。
公務員的工資是依靠國家稅收來支撐,而稅收取之于民,因而,行政是有成本的,同時也是要算經(jīng)濟帳的,只有這樣進行曲成本核算才能體現(xiàn)權(quán)力為民所有,對民負責。那么,一個公務員就只能在其完成了對政府的服務年限,作出了自己的貢獻后才能拿到本應屬于自己的退休工資。如果一個公務員僅僅是達到一定工作年限或年齡較大就拿到了本不該得到的補償金、退休工資,那就無形中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最終讓納稅人承擔了額外負擔。
一個可能為這種措施辯護的理由是,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辭職有利于擴大就業(yè)機會,緩解就業(yè)壓力。這種理由是非;奶频。政府自身并不能創(chuàng)造社會資源,政府是提供行政服務來換得納稅人的稅收,從而維持自身運轉(zhuǎn),在政府的行政服務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政府卻要多支付開支來運轉(zhuǎn),這多出的開支最終又由納稅人來承擔,那么,這樣的就業(yè)機會的擴大對社會來說是一種破壞,因為社會負擔的加重妨礙了社會創(chuàng)造擴大就業(yè)機會的能力。
另一個可能為這種措施辯護的理由是,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辭職有利于加快吐故納新,新老交替。這種理由也不能成立,因為行政工作需要一定年限和經(jīng)驗積累,新的公務員也需要老同事的傳、幫、帶,因而無論是有一定工作年限的公務員辭職還是年齡較大的公務員提前退休,都是對政府付出的培養(yǎng)成本浪費。即使是特殊崗位或特殊人員確實需要更多的年輕人,也必須經(jīng)過認真細致地論證后實事求是制定退休的年齡,而不是簡單地都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辭職了事。
反而,筆者擔心的是,這樣一個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辭職措施,它有可能在掩飾兩個重大問題。
一是公務員進口泛濫得不到控制的問題。為什么要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辭職?其中很重要一個原因恐怕是要空出位置來滿足源源不斷涌進而入的人員。這些人員有的是正常招考、招聘進來的,還有許多是通過各種關系進入的,而后者本身并不符合規(guī)定也不可能有多余的編制,但是因為在現(xiàn)行制度下無法進行控制,就只能通過讓公務員提前退休、辭職空出位置來滿足個別人的需求。
另一個是公務員出口無法暢通的問題。武漢市委市政府對于公務員的淘汰制度也作了規(guī)定,試用期不合格、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競崗落崗者等,將進行淘汰;連續(xù)兩年考核不稱職者,予以辭退。但是,這種出口暢通在實際運作中也許根本就沒有這么簡單,也就只好用優(yōu)厚的待遇來讓他們出去。即使措施的制定者沒有這種想法,但有了這樣的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辭職的措施,單位領導也不會得罪人,對于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務員,鼓動他們提前退休、辭職了事,政府的錢、納稅人的錢給領導做了人情。
進口失控,不該進來的人進來了,出口不暢,該出去的人出不了,于是,政府拿著納稅人的錢“求”這些“大爺”們早點出去,政府財政支出的雪球越滾越大,民眾負擔越來越重,更多的人削尖腦袋要到政府機關來,形成一個“怪圈”。筆者曾見過一個縣公務員是輪流上半年的班,但是在政府鼓勵一些人提前退休后,更多的人通過關系又塞了進來,這讓當初準備付出代價來換取減員增效的措施制定者始料不及。
看看民營企業(yè)中不分年齡勤奮工作的面貌,再看看機關無所事事的樣子,我們也許到了好好給政府行政算算成本帳的時候了。
鼓勵公務員退休辭職就是加大納稅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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