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湖南省地稅局向社會表示:大學生同為納稅人,其勤工助學所得收入同樣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前,北京地稅局有關人士提醒大學生:暑期打工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jù)了解,這一做法是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助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納稅所得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消息在社會上尤其是在大學生群體中引起較大反響。
征稅能否變得人性化
“我生活在農(nóng)村,家里還有弟弟妹妹要上學,經(jīng)濟十分困難。我靠做家教與打工的收入來交學費和支付生活費用,如果有余還得給家里寄一部分回去。學校像我這樣情況的農(nóng)村學生不少,稅務部門能否考慮一下我們的實際情況,讓征稅有點人情味兒,對我們這一群體予以免稅呢?”湖南某大學彭同學的看法道出了大部分農(nóng)村學子的心聲。
湖南新聞網(wǎng)站《紅網(wǎng)》日前發(fā)表的一篇署名“陳棟”的文章說:“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但納不納稅,在具體實踐中,也要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當前社會實行稅費豁免的情況比比皆是,比如說下崗工人再就業(yè),就可以免除許多稅費,并能得到相關的照顧補貼,還有殘疾人企業(yè)、校辦工廠、新辦外企等都可以享受一定的減免稅優(yōu)惠。所以說,大原則之下總是有網(wǎng)開一面,一種人性化的變通體現(xiàn)了政府對某一群體的關愛,或者對某一產(chǎn)業(yè)的鼓勵。”
在采訪中,一些大學生紛紛向記者訴說打工不易。就在最近,一幕幕大學生在打工中被害的悲劇讓他們的心情難以平靜。浙江臺州一女大學生被兇手以“高薪聘請家教”為名騙至家中殺害;株洲工學院一名19歲的大三女生本想假期做家教掙學費,不料落入一歹徒精心設下的陷阱,被砍148刀后不幸身亡;武漢中南民族學院計算機系2001級學生阿蓉(化名),在休學打工賺錢交學費期間,遇到劫匪打劫,不僅辛苦賺來的錢被悉數(shù)劫走,而其本人更被劫匪打至顱腦重度損傷,至今昏迷不醒。
陳棟在文章中說,面對這些悲劇的發(fā)生,一些媒體在報道中,很大的傾向就是責怪學生在暑期打工期間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而忽視了大學生被害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因此,我們不能不產(chǎn)生一個疑慮:學生在暑期打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及經(jīng)濟利益的維護在難以得到有效實現(xiàn)情況下,還能怎樣向有關部門繳稅?
“我們打工太辛苦了,尤其是今年長沙連續(xù)這么多天的高溫天氣,我覺得向我們收稅太不近人情了!焙蠋煼洞髮W的王同學反對政府向通過打工取得收入的大學生收稅。
如何保證公正公平
據(jù)了解,對于多數(shù)大學生來說,從事家教所得是他們收入的主要來源。大學生一般是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來獲得家教工作的:學校的勤工助學中心建檔并提供的信息;部分同學做中介或者社會上的家教中介機構提供的信息,并向學生收取一定的費用;部分學生自己張貼信息或在報紙上發(fā)布信息;通過親朋好友介紹等。
湖南大學學經(jīng)濟法的劉同學說,其實,大學生并不抵制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納稅必須要做到公正公平,即達到一定數(shù)額后人人都要交。
劉同學列舉了以下幾個現(xiàn)存的問題———
有的學生通過勤工助學中心和學校家教部找到工作,他們的收入登記在冊,稅務機關很容易通過查賬督促納稅人繳納;
但有的同學自己做家教中介,月收入(每提供一個家教收取中介費用60—150元不等)達到數(shù)千元,可他們的收入并沒有記錄。這一部分人肯定就不會繳稅———能主動繳納稅的人還是少數(shù);
部分同學通過中介機構找到工作,但因中介機構本身就存在偷稅漏稅行為,那么他們即使收入達到應納稅的數(shù)目,也不會主動納稅,等等。
這些問題都造成已納稅大學生的一種不平衡心理。
讓大學生心理更難平衡的是,從名人到普通人,從企業(yè)到個人,偷漏稅在中國成為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劉同學認為,無論是對大學生征稅還是對其他人征稅,關鍵的問題是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收入檔案制和納稅機制,讓每個人的收入透明化,從根本上杜絕偷稅漏稅行為。
起征點能否適當提高
一些同學還提出質疑,在“個稅起征點”問題上,大學生打工納稅是否要和社會的各行各業(yè)執(zhí)行同樣的標準?采訪中大部分同學認為起征點太低,希望能對大學生適當提高。
湖南師范大學的一位女大學生發(fā)現(xiàn),對大學生的征稅稅率比對社會上其他人的征稅還高。如果一個大學生月收入為1000元,他應繳稅6元,但如果他的月收入為2000元,那么他應繳稅400元,而一個工資收入2000元的社會上的普通人則只須繳納120元的稅金。
她的算法是依據(jù)2002年3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助學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納稅項目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標準是,每次收入1000元以下的,按報酬額的3%繳納;每次收入1000元以上不超過2萬元的,按報酬額的20%繳納。而對社會上的人征稅稅率是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工資、薪資所得的超額累進稅率:(2000元-800元)×10%=120元。
長沙市地稅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大學生只有月收入達到800元這條底線才納稅,雖然目前長沙市并沒有對大學生納稅作出明文規(guī)定,而且稅務部門沒有也不可能對大學生的打工收入做嚴密的監(jiān)視與準確的統(tǒng)計,但他們仍希望大學生這樣一個素質較高的群體能及時主動地納稅。
大學生個稅繳納直指稅制軟肋 公平公正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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